我是机动车对方是电瓶车,对方小腿骨折。去年自己先垫付了一万押金在**中队提车,三个月后。现在电瓶车方康复,由于第一次碰到交通事故,没有经验,在**队调解下,把押金一万元交强险直接支付给对方,然后拿那这些票据到华泰保险理赔。并且在交通事故处理书上签过字,对方把医疗费等票据给我。她给我的工资单写的是2500/月(没有盖章,没有纳税证明,当时没有在意)。 在保险公司理赔时 误工费(2500 * 90天,三个月),保险公司说没有盖公司章,超过2000元工资必须出示纳税证明,如果无法出示有效的工资单只能按40元/天算,这样意味着自己损失4000多元. 真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