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选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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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选民的信心》

1楼

前言

这书是我等候多年,也是 神给我祷告的答复。要明白圣经如何教导拣选的真理,我全心全意推荐这书。 

长久以来,许多解经家和圣经教师对这题目避而不谈,认为难于讲解,恐怕引来太多争议。讲道事奉因而严重受亏损,更坏的,加尔文神学观点成为了主流,白白福音的真理被抢夺,许多信徒因而不能享受其中的甘美。本书补足了这亏欠,对这大题目—— 拣选—— 许多错误的教导,提供了圣经的答案。讲论这题目时,作者清楚说明,许多圣徒对 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的错综复杂,完全因为误解了圣经对 神的主权的教训。本书不但将这种疑虑拆除,更进一步提醒乐于思考的圣徒,免得使用了人性理论(natural reasoning)和人为逻辑(human logic)来解释 神的启示,因为其中的结论多与圣经的真理背道而驰。加尔文神学观接受了奥古斯丁(Augustine)的神学观点,并运用了阿里斯多德式(Aristotle)演绎推论(deductive reasoning)的逻辑方法,产生了错误的神学论说,结果被许多福音派信徒不假思索地采纳了。 

我认识作者多年,常与他谈论圣经各题目时,深感他的心得和见解甚有价值。本书的题目更是作者多年研经心得。作者文笔准确敏锐,表达清晰,加上语句流畅,读者定必喜爱阅读。我十分爱读这书和喜爱其中清晰的论据,读者阅后必能清楚明白圣经论拣选的教训,我相信 神会使用这书,帮助世界各地的信徒。 

有些人读这书时,自己向来持守的假设可能受到冲激。这是好的,因为冲激不是本于一些学者的见解或普遍接纳的立场,乃是源于圣经可靠的基础。我深盼读者细心和存祷告的心思想书中的论据,像昔日庇哩亚人的态度,「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十七11)若是这样,经圣经挑战后,免不了的结论是,加尔文主义(Calvinism)的五个论点是源于人的理论,不是本于 神的话。当人摒弃人的理论,圣经论拣选的真理,便如钻戒上的宝石,闪闪生光。当人按圣经的亮光看拣选,不将它看成得救恩的基础,认识它是得救后随之而来的福气,属于「在基督里」的人,一切困难便迎刃而解,各处经文及其章义,立刻显出崭新的美丽。 

无论人对拣选的观点如何,本书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字词的研读、段落的考察、章义的深究和得出的结论,都值得我们开心见诚的研读。论到 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信徒们多混淆不清,意见分歧,有些人为了息事宁人,避而不谈,结果多数人对 神的启示模糊不清和茫然无知。作者的笔触满有恩典,且顾及其他人会有不同的看法。笔者的语调或会引起争议,但毫不冒犯或挑启争端,显出本书的可读性。 

既然加尔文主义的教训不符合圣经,世界多处地方都受到其致命的伤害,我实在不愿看见这些教训摧毁本地传扬福音的工作。我毫无保留的推荐本书,相信 神会使用它,使我们思想圣经的教训,带领我们重新得着自由,传扬那不受规限的福音—— 给予「凡愿意的」人(whosoever will)。这也是我在 神面前的祷告。 


2楼

圣经教导,拣选(election)是一个提升心灵又满有荣耀的主题。在保罗致以弗所人的书信中,这个明显是教会真理的至高点。可是,一直以来,神学家使它变成了最复杂的题目。事实上,很少圣经真理比这题目更引起争议和激烈的辩论。因此,在这里我们希望问一个恰当和重要的问题:究竟在本质上圣经中的拣选(the election of Scripture)和神学所指的拣选(the election of theology)有没有分别?

已有一段日子,我看出许多基督徒根本不察觉以上两者的分别,与及在未经判断下便接受一贯的神学定论(dogmas of theology)。现时,甚至在那些从来不持极端意见的基督徒团体中,关乎拣选却不符合圣经的概念,已被教导并接受为正统道理(orthodox doctrine)。本书的主旨是说明分辨圣经中的拣选和神学所指的拣选是有必要的。安德逊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乃释经者中最严谨的人,他劝喻说:

「关于拣选的圣经真理,必须与奥古斯丁派学说(Augustinian doctrine)划清分别。」(《约的注释》The Entail of the Covenant,第66页)

本书的目的是要唤起所有基督徒去重新考察自己一贯持守的神学假设,并重新估量阅读圣经的方法。许多受尊重的良师从使用各神学学派借来的方法去解释圣经和设立各种道理,却没有单单依从圣经本身。他们借着一连串推论性逻辑(deductive logic)和连锁式的推理分析(chain reasoning)来作出一些不确定和不符合圣经的结论。这情况在拣选(election)和预定(predestination)的范畴上尤为明显。

当我还是孩童时,父亲常强调不可给圣经额外加添什么,并且,圣经没有提说的就不要提说。我深信每个人解释圣经时,都必须谨记这些基本和重要的原则。然而,我近日留意到一个十分危险的趋势,许多道理的形成是基于圣经以外的推论,过于圣经本身的严谨教导。

我撰写此书,盼望能帮助所有研读 神话语的人。首先,许多在圣徒的众召会中穿梭往来作教导的,他们的事奉也是我十分欣赏的,我恳请他们在圣经的亮光中,重新考虑他们对这题目的假设(assumptions)和假定(presuppositions)。其次,我诚邀一些来自改革派或加尔文传统(Reformed/Calvinist tradition)的基督徒阅读此书,我十分尊重他们所在的地位,并希望他们没有感到冒犯。然而,我看定他们笃信奥古斯丁(Augustine)的教训和亚里斯多德(Aristotle)的逻辑,是犯上了很大的错误。我希望向他们指出这制度的内容和起源,是不值得追求的。

本书分成四部分。第一章讨论圣经中的拣选和预定的意义。第二章浅谈神学所指的拣选的起源。第三章评论加尔文学说(Calvinism)的五个重点,并鉴别竖立其学说所用的方法。最后,第四章建议一个恰当的研经和释经方法。

神学一词在本书中多次出现,故在未正式探讨之先,必须先弄清其意思。首先,每一个基督徒都有一套神学观念。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神学观念就是我们本身已组织起来的宗教思想,亦即是我们对圣经整体的意会。概括而言,这不是本书所指的神学。第二,神学一词可指由一派宗教思想发展出来的系统性注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神学,尤指改革派和加尔文学派的观念和理论。若有特殊例子,文中会再加以说明。

要重新评估和探讨久被接受的假设,并谦卑地来到圣经面前,让圣经说明其中的涵义,绝非易事。怎样才能做得到呢?以下建议是七项研经的基本原则:

1) 留意经文实际上所说的,

2) 查考上下文的语境,

3) 不在圣经上加添,

4) 不从圣经删减,

5) 将不同出处的经文互相比较,

6) 圣经保持缄默的,我们也保持缄默,

7) 使用圣经的语言和词汇。

我们会引用经文一一探讨这七项基本原则,并同时指出偏离了这些原则,即使未必立时发现大错,至终会造成混乱。本书其中一个目的是提高读者们的警觉,以免落入各派学说所用之方法的陷阱中。当亚居拉和百基拉听见阿波罗殷勤地教导 神的事情,他们知道他对圣经明白不足,于是「将 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徒十八26)。因此,本书以谦恭的态度,扼要地提供符合圣经的阅读和教导方法。

3楼

第一章 
圣经中的拣选 
「就如 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以弗所书一4) 

本书的第一个目标是小心查考圣经对拣选和预定的教导,第二个目标是按各经文的亮光,并依循纯正诠译圣经的基本原则,精确地测试我们的神学假设。本书不会尝试解释未被启示的奥秘。我们要谨记摩西对以色列民所说的话:「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 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廿九29) 

一切已启示的真理对好发问和肯顺服的信徒都有实际益处。以色列的例子证明这点。当时摩西指出从启示而得的真理知识,可帮助他们遵行「律法上的一切话」。这个原则直到如今仍用得着,因为认识已启示的真理会帮助我们实际地成为圣洁,在他面前无可指摘。笔者深信正确的观念会给信徒一生带来健全和实际的果效。我们的目的是,借着主的帮助,探索和肯定那些明显的事。 

对于拣选和预定这两个题目,我们发现许多著作过分依据各派神学的假设,没有依据圣经。关乎这两个题目的意义,大多数系统神学、释经著作和圣经辞典都提供一贯以来已被接受的观念。换句话说,圣经中的「拣选」这个题目的意思,几乎全面被假定为 神根据亘古不变的定旨拣选个别罪人得救恩。举一个例,《新圣经辞典》(New Bible Dictionary, IVP, 1976)把「拣选」一词列为「保罗表明属天的拣选是出于恩典、主权并永恒性的选择,使个别罪人能以得救……。」另外,在同一部辞典中,「预定」被列为新约全书所指的「拣选,乃 神在创世以前在基督里预定众罪人得救的工作。」宗教性的辞典给予同样的定义,比比皆是。在《堪伯斯二十一世纪辞典》(Chamber’s 21st Century Dictionary)中,「拣选」的神学意思是「 神借自己的意旨,预定某些人得救。」 

在以后数章,我们将会查看这个神学上的误解及其性质和影响。本章旨在探讨拣选和预定在圣经中的涵义。根据圣经的文意和用法我们看见: 

- 神的儿子蒙拣选成就各各他的工(彼前一19-20); 

- 以色列蒙拣选成为彰显基督的器皿(罗九5); 

- 教会在基督里蒙拣选,被预定,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一12)。 

现今世代的拣选并不是 神拣选罪人得救恩,乃是 神拣选圣徒得着属天的福气。拣选不是要得救恩,乃是得救后的福气和计划。简单查考拣选和预定二词的意义,能帮助我们弄清其中的分别。 

韦恩(W.E. Vine)在他所着的《圣经字词解释辞典》(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Bible Words)中,列出「拣选」的意思和用法,摘要如下: 

拣选(eklektos) 意即抽出来、拣选 

(ek是指「从」,lego是指聚集,抽出来),并且是用来专指(a)基督,(b)天使,及©信徒(犹太人或外邦人) 

在霍士达(Forster)和马斯顿(Marston)所著的《神在人类历史中的策略》(God’s Strategy in Human History, 第117页)中,eklektos一词被译成「拣选」或「选召」,计有六个不同涵义:关乎基督、在基督里的教会、以色列国、在以色列国的信徒、十二门徒和保罗。 

以色列乃 神地上的选民,教会乃 神天上的选民,这两点一旦弄不清楚,许多问题就由此衍生。我们现在要考虑的,是改革派神学未能分辨以色列和教会的时代区别。为了「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我们将会集中谈论与拣选有关的各方面:(a)基督,(b)天使,©以色列和(d)教会。 

(a) 关乎基督 
马太引用先知以赛亚的话(赛四十二1),论到拿撒勒人耶稣说:「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太十二18)这是「拣选」(chosen or elect)的基本用法,也是讨论这题目的起点。这是 神论及他的仆人,耶和华论及弥赛亚,主论及他所预备的基督。主耶稣明显是 神所拣选所爱的。这是有关「拣选」和「蒙爱」的主题,对明了教会蒙拣选的真理十分重要,因为我们是在基督里被拣选、在爱子里蒙悦纳 (弗一4,6)。 

彼得前书亦确立耶稣基督是 神所拣选的,其中指出他是「活石,固然是被人所弃的,却是被 神所拣选,所宝贵的。」再一次,这里所译成「拣选」(chosen)一词,与希腊文在别处翻译成「选召」(elect)一词是相同的字。彼得继而引用以赛亚书二十八章十六节:「看哪,我把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安放在锡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这些经文指基督是被拣选的,并带出居首位、被拣选和宝贵的意思。基督是被拣选作为 神独特和至高的仆人;他被拣选成为房角的宝贵石头。因此,要明白圣经中的拣选,得先欣赏 神给他儿子这绝对至高的地位。 

4楼


基督被拣选,当然与蒙拣选得救恩无关,不用赘言。他被拣选是关乎事奉、尊贵、价值和宝贵。霍士达(Forster)和马斯顿(Marston)曾指出:「基督被拣选包含两个意义:(a)工作,和(b)蒙爱。」(第132页) 

基督是被父 神分别出来,以作成救赎和审判的大工。关乎救赎的工,我们在以赛亚书第五十二及五十三章读到,「我的仆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高举上升,且成为至高。许多人因他惊奇,他的面貌比别人憔悴,他的形容比世人枯槁。……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惟独 神所拣选的仆人能成就救赎的大工。天开了的时候, 神指定拿撒勒人耶稣是他所拣选的,并且,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形状仿佛鸽子,又有声音从天而降,说「祢是我的爱子,我喜悦祢。」(路三22) 

回到以赛亚书第四十二章,我们读到 神给予他所拣选的仆人耶稣那份特殊的职事,在地上立定审判或公平:「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他凭真实将公理传开。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他在地上设立公理,海岛都等候他的训诲。」这立定公义的工作仍要等候将来荣耀的大日才作成。 

当 神所拣选的仆人「把国交与父 神……叫 神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林前十五24-29),救赎和审判的大工便要完成。 

谈到这点,我们须注意关乎基督的「拣选」的用法和意思,是跟几方面有关连的:居首位的(主要的房角石—— 彼前二6);服事(看哪,我的仆人—— 太十二18);宝贵(宝贵—— 彼前二4,6);被拣选(被 神拣选—— 彼前二4);以及蒙爱(我所爱的—— 太十二18)。思想这些丰富的题目,何等宝贵! 

(b) 关乎天使 
保罗在给提摩太的信中,提说向不同类别的信徒该存有的正确态度。其中包括老年人、青年人、老年妇人、少年妇人、寡妇、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劳苦传道的、被控告的长老,并「那些犯罪的人」(提前五1-21)。保罗强调必须遵守这些事,不存偏见。他郑重嘱咐:「我在 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保罗嘱咐提摩太,以蒙拣选的天使为见证,叫我们相信这些天使对提摩太的举动有充分了解。我们不用猜测这些天使是谁,却可以肯定他们不是堕落的天使。此处所用的「拣选」,与天使被拣选得救恩毫无关连,因为在圣经内,我们从未见到有关乎天使的得救。 神拣选了天使来服事、尽职分和享特权。「蒙拣选的天使」在文中代表职级和尊贵。

5楼

© 关乎以色列 
— 以色列整国而言 

同样,以色列国被拣选是为着一个目的。以色列国被拣选,显然大大影响了世界历史的演变。这个拣选的深远影响,主早已在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中指出,「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十二2-3)耶和华向这国所施的祝福从亚伯拉罕传到以撒,以撒到雅各,跟着十二支派和他们的子孙。在以赛亚书四十四章一节,我们读到:「我的仆人雅各,我所拣选的以色列啊,现在你当听。」又在四十五章四节:「因我仆人雅各,我所拣选以色列的缘故,我就提名召你;你虽不认识我,我也加给你名号。」 

索雅尔(Erich Sauer)曾指出, 神拣选亚伯拉罕,却没有拣选同期的其他信徒,如麦基洗德,这完全是 神的自主权。索雅尔的看法给我们莫大的帮助,他说:「他诚然没有强迫信徒持守信仰,也没有强迫非信徒否定信仰,却让各人自由决定(太廿三37;启廿二17)。然而,从众恶人中,他拣选个别恶人(例如埃及的法老王;罗九17)作为一个特殊例子,显出他审判的能力;他又从众信徒中,拣选个别信徒作为特别的器皿,显出救恩之大工(林前十二4-11,29-30)。亚伯拉罕被召,就是这个意思。他曾是,也的确是,一个正式代表人物,特要彰显救恩的果效。」(《世人得赎之晨曦》The Dawn of World Redemption, 第190页)。 

以色列国被拣选,使我们看见:服事、拣选和祝福。雅各和他的子孙被立为 神所拣选的仆人,并带给以色列和列国祝福。为了明了整幅图画,读者必须留意以色列蒙拣选与过去(基督之前)、现在(教会时代)及将来(灾难和千禧年)之关系。 

细心阅读圣经,我们可看见以色列国被拣选的几个特点: 

- 这国在亚伯拉罕里被拣选(创十二2-3); 

- 目的是要作 神地上的子民(创十二2); 

- 祝福的范围是属地、属物质和短暂性的(创十五18-21)。 

我们必须看见,以色列的拣选、服事和祝福主要与地上有关。毫无疑问,亚伯拉罕的约至终会成为永远的祝福。虽然如此,起初拣选以色列的目的是要借她祝福万国。为这个有关时代真理的辩证,不是本书的讨论范围。不过,我们同意索雅尔所说的话:「分辨各时代真理的救恩计划异常实用,对教会的历史、道理和敬拜影响深远。」(《世人得赎之晨曦》The Dawn of World Redemption第194页) 

在以色列国被拣选的人中,包括了信徒和非信徒。彭定国(J. Dwight Pentecost)的看法帮助很大:「我们也要明白个人得救恩(借着血、因着信)和全国得救赎的分别。借着第一次逾越节和逃出埃及,这个得赎的国成为 神在地上所立定的神权。」(《祢的国降临》Thy Kingdom Come, 第85页,克体字是笔者选用,以加强表达。)相反,现今时代的教会从未领受这个使命。以色列国失败了,未能完成使命,但其中仍有恩典的拣选—— 信徒。 



— 国中的信徒 

有个别的犹太人误以为,自己既是蒙拣选以色列国的成员,便得着权利,被神称义。正如长子承继家中产业,是天生的权利,因此守律法的犹太人以为自己也顺理成章蒙拯救。保罗使我们知道,在蒙拣选之以色列国有分的人,虽然拥有诸约、律法、应许、血统,却不能靠这一切称义(就是被 神宣告为义)。保罗坚持因信称义的道理是全人类共享的,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 

在罗马书第九章,我们发现:「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6-7节)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犹太人都因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自动得救。我们须要留意上下文和这多被误解却很重要的一章。事实上,正因为许多人视这一章为关乎个人蒙拣选和永远被弃绝牢不可破的依据,故此,我们必须细看保罗论点的内容和前文后理。在罗马书前八章,保罗已确立 神称罪人为义,是本乎恩,也借着信。并且,他坚持犹太人和外邦人完全根据同一恩典和信仰的基础而得救,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得救。 

6楼


当来到第九章,保罗预期守律法和自义的犹太人会提出反对。首先,他们会严厉的指控保罗,说他的道理有部分是不可接受的,使 神的话「落了空」;第二,他们会作出同样严厉的指控,说保罗使国神变成不公平。为此,保罗逐一回答这些预期的反对。 

为免有人指控他是反犹太人的,保罗开始时表明,他以诚恳和舍己的爱爱他的「骨肉之亲」,并高度欣赏国族的福气,如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和祖宗。当他想到基督按肉体说是从犹太人出来,他立刻流溢美丽的赞语。保罗显然不是反犹太人的,但这里有重要的属灵功课,好叫我们了解 神在这国的历史中怎样按自己的意旨行事。保罗所要揭示的,就是这些功课。 

犹太人的第一个指控 
「保罗,你一直教导,说 神拯救人是本乎恩,也只借着信,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那么交给以色列的律法和应许又怎样呢?如果你所教导的是对的话,这些应许便落了空, 神的话也就落了空。」 

保罗回答这些预期的指控时指出,并非所有亚伯拉罕的后裔都可承受祝福;其实,只有以撒的后裔才可以,「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保罗继而分辨肉体的子孙和应许的子孙。这有什么重要呢? 

神作了历史性的选择,拣选以撒,不拣选以实玛利,继承他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福气。在这拣选中, 神自由的主权无可非议。保罗用以色列国的历史观点来证明一个重要的属灵真理。要达到这点,保罗应用一个很古旧的文学技巧—— 比方(Allegory)。比方是一个故事,其中的人物和事件象征一个道德或属灵的意义。保罗在加拉太书第四章用了同一故事来作比方。在那里,他明确的宣称「这都是比方」(第24节)。经文的教训是,肉身生的儿女不是 神的儿女,应许生的儿女才是 神的儿女。以实玛利是肉身生的儿女(创十六2-4),代表人在属血气的光景;以撒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创十八10-11),代表属灵生的人。犹太读者们对保罗所指的意思一目了然。应许只给予那些属灵重生的人,像以撒的出生一样。请注意,经文没有教导一项永远的定旨要以撒得救恩,或以实玛利被弃绝。保罗借用以实玛利(自然出生的人)象征未重生的人,应许之子以撒象征属灵重生的人。 

为免犹太人说,以撒和以实玛利各有不同的母亲,以实玛利是奴婢夏甲的儿子,不适用在他们身上,保罗继续讲论同父同母的兄弟—— 以撒和利百加的儿子。以扫和雅各是孪生兄弟,在圣经中象征两个不同的国。当利百加怀了双生胎,主告诉她说:「两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创廿五23) 

再一次,这故事含有历史和属灵的意义。从历史角度来看, 神要透过雅各而不是以扫,来延续这约上的祝福,这是 神的主权和自由拣选。这预言的历史意思,从以东(以扫)及以色列(雅各)互相径庭的历史可见。一般而言,那些不持加尔文(Calvinist)观点的释经家,以雅各和以扫在历史上的角色来解释 神拣选他们的原因。我们完全尊重这个看法,并同意这能说出 神在历史上的主权。但依我们所看,保罗的教训不单如此。 

我们认为,保罗再使用比方的方法,从雅各和以扫的案例汲取属灵的教训。(我们所指的比方是圣经内所使用的。我们并不赞同「比方寓言化(allegorizing)」的解释,它们专于寻找超出字面意义、所谓更深奥的解说,如奥利根(Origen),哲里米(Jerome)和奥古斯丁(Augustine)常用的。)保罗引述雅各和以扫的故事,为要表明 神选择借恩典施行拯救,不靠人的行为;神拣选的旨意完全本于他所定立的,毫无人的工作。这福气的来源是 神恩典的呼召。属自然来说,以扫是首生的,是长子,他本可得着福气,但他却被兄弟取代。这样,其中的属灵意义就更加清晰。 

神拒绝并改换属自然的次序,根据自己的意旨来祝福。长子以扫得祝福是根据权利。这就像自义的犹太人,或那些想靠行为得救的人,他们认为自己有得救的权利。相反,次子雅各并没有天生的条件,可以蒙祝福。他若要蒙祝福,那只有借着恩典,不是借着权利。这说明了世人得救的途径,必须借恩得救,不是借着权利。因此,「大的要服事小的」说明律法被恩典取代了。当 神说爱雅各恶以扫,这并不是指 神向两个个别的历史人物所抱的态度,而是指着两种不同表现的人。正如这对孪生兄弟,在他们未出生之前,又或是未有行什么善恶之前,已预先给讲明了。雅各表征亚伯拉罕凭信的后裔,而以扫则表征亚伯拉罕不信的后裔。 

正如在以实玛利和以撒的例子,没有提及个人永远的救赎或被弃绝。约翰高云(John Goodwin, 1593-1665)在他所著的《罗马书第九章注释》(Exposition of the Ninth Chapter t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中,说:「使徒所说的范畴是要强调并持定因信称义的道理,没有提及关乎个人永远被拣选或被弃绝。」高云辩说:保罗没有引述以撒和雅各,来证明一个人是绝对和无条件地被拣选得永生;相反,他们乃是重生和蒙恩的好例子。明了保罗所用的比方,是明白这段经文的钥匙。 

总结前面的论点,保罗清楚描述以实玛利是从肉身生的儿子,以撒是应许生的儿子。长子以扫象征以权利得福的人,幼子雅各则象征借恩得福的人。保罗向那些犹太读者所传的信息显而易见;如果一个人要得救的话,他必须经历从圣灵重生,正如按应许生的以撒所表明的,并且他只能靠恩典得着,正如幼子雅各所表明的。因此, 神的话没有一点落空。 神按自己的意旨来祝福,就是本乎恩又借着信,不凭行为。说到这里,保罗回应了第一个指控。当犹太人得知按灵意来说,他们像以实玛利和以扫,多于像以撒和雅各,其中痛苦的感受是我们难以明白的。

7楼

犹太人的第二个指控 
「保罗,如果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是毫无好处,又或是那些行律法的人毫不得着好处的话,那么 神是不公平了。」 

保罗完全反对在救恩的事上, 神是不公平的想法。 神拯救人的方法,单单本乎恩典,且只因着人的信,自义的犹太人不可向 神强嘴。正如他向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怜悯绝对是本于 神的。借恩典拯救那些相信的人,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这完全是出于 神自己的主权。正如 神按自己的意旨在历史中拣选了以撒和雅各,使他们承受约中的应许;同样,决定怎样拯救和拯救谁也是他主权的决定。 

神怎样拯救?—— 他借着恩典拯救。 

神拯救谁? —— 他拯救那些相信的人。 

这都是罗马书第一至八章所清楚教导的。但在第九章,特为犹太人读者,保罗选用某些旧约人物和事件,重申因信称义这个伟大的真理。 

如果 神按自己的意旨决定拯救谁,那他也按自己的意旨弃绝谁。他拯救相信的人,弃绝不信的人。法老就是一个例子,他是个死不悔改、坚持不信的人。经文没有教导,说 神按永恒的定旨预定法老灭亡。保罗指出,法老是一个神性严肃的警告,象征故意不信的人(17节)。正如彼得描述所多玛和蛾摩拉,「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两者十分相似(彼后二6)。韦恩(W.E. Vine)在他所著的注释《给罗马人的书信》(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第136页)中清楚写出:「 神的惩罚并不是主观和随意的,乃是因为人的硬心才引发。 神没有用主权去命定人犯罪,好像他们是无援无助的机器被迫接受命运,又受压迫去承受没有犯错而得的恶果。犹太人现今的境况乃咎由自取,与 神无关。」 

神的意旨是要怜悯那些相信的人,又使坚持不信的人硬心,并且,没有一个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能吩咐 神作相反的事情。事实上,情况就如同陶泥主宰窑匠,何等愚昧。罪人在 神面前是无地自容的。 神本于自己,要借恩典拯救,他借拯救相信的人(那些蒙怜悯的器皿,在今生中预定得将来荣耀的人)表彰他荣耀的丰富,这是驳不倒之理;同样,他向不肯悔改和顽梗的罪人(承受震怒的器皿,使自己灭亡的人)发烈怒,也是驳不倒的理。 

论到 神在世人中的作为,他是完全对的,人是完全错的。关乎救恩,罪人没有跟 神讨价还价的本钱,他实在没有什么可以放在谈判桌上。若是罪人要得救,这全是出于 神本身的意愿和条件。 神有权选择如何拯救以及拯救谁,不容人质疑。因着恩典, 神乐意拯救,并拯救那些相信的人,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 

保罗进一步辩说,提醒他的读者, 神一直要叫外邦人得福。保罗急切地指出,他并没有凭空想出这些意念。他引述何西亚书,向犹太人证明 神向外邦人所施的怜悯,绝对与圣经中的预言吻合。可是,犹太人或许会问,到底预言出了什么岔子?为何这么多外邦人得救,而犹太人得救的只有少数?回答这个犹太人会提出的问题,保罗引述以赛亚的话,说明先知早已预言只有少数犹太余民得拯救。 

犹太人虽有特权,却得不着祝福;外邦人本来不认识 神,却有许多人得救。这个情况可有什么解释呢?文中是否教导我们亘古之前已有绝对的双重预定拣选某些人进到永远?保罗的辩说没有忽略这点。 

圣经的解释就是外邦人凭信蒙福,犹太人却失去祝福,因为他们靠行为追求义,以为祝福可凭行为而得。单单信靠基督成了犹太人的绊脚石。罗马书第九章的重点就是:人要被称义,只可因着信,犹太人也是一样。 

在罗马书第九章,保罗引用一些事件和以色列国中昔日的人物证明 神在历史中的主权。他以这些真实故事为比方,说明因信称义这个伟大的道理。在第十章,他细说以色列人现今失败,不能进入 神应许的祝福,是因为他们不领会 神的公义,与看不见基督作工的果效(第3-4节)。保罗引用以赛亚的预言,深知以色列的罪疚和责任—— 「向着以色列人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8楼


然而, 神没有撇弃他上古的子民。论到现在,保罗说:「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十一5)以色列没有得着自己所寻求的福分,相反,选民却得着了。有些犹太人已得拯救,但保罗强调,他们是借恩得救,不凭行为。此处所指被拣选的人就是相信的犹太人。 

虽然这样, 神为犹太人预备了将来。 神掌管历史,在将要来的一天,当外邦人的人数添满的时候,整个以色列就要得救。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所应许的仍待那荣耀应验的一天,就是有拯救者从锡安而出,要除净雅各家的一切罪恶。按着约上的诚信, 神要除去他们的罪。保罗说:现今的以色列为你们(即是外邦人)是福音的仇敌,但按着宝贵的拣选,为着先祖的缘故却是蒙爱的。 神的话在任何一方面都没有落空。事实上,以色列现今的不信正是外邦人蒙怜悯的机会。 神把所有人都圈在不信中,使他的怜悯临到一切人身上,这个事实感动保罗写出全部圣经中最美丽的赞歌:「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说到以色列的信徒,「拣选」一词另有一个用法,这在对观福音书(Synoptic Gospel)出现。主自己在四个情况下引用了这一个词语,而每一次都是有关在灾难期内以色列余民中的信徒。灾难期就是介乎教会被提和人子再来之间。主耶稣告诉他的门徒,人子要驾云降临,满有能力和大荣耀,又差遣使者,「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廿四31)读者可迅速查考各经文,便知他们是指末后相信的余民(太廿四22,24,31;可十三20,22,27;路十八7)。 

总结这部分,与以色列关连的「拣选」可应用于: 

1. 过去整个以色列国, 

2. 过去和现今国中的信徒, 

3. 在灾难中相信的余民, 

4. 将来千禧年的全国。 

每段经文的章义都给予我们解释的钥匙。这些经文中没有一处,肯定也不在罗马书第九章,说到拣选的意思是指在昔日的永远,一道不改变的定旨绝对的预定了某些人得救恩。 

(d) 关乎教会 
我们所要看见的是,教会在世界未被创立之先,在基督里已蒙拣选,成为 神天上的子民,要得属天、属灵和永恒的祝福。 

从以弗所书第一章,我们清楚看见在圣经中关乎教会被拣选这个奇妙的真理。保罗写道:「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 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3-4)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这里不是说我们被拣选,使我们得以在他里面,乃是在他里面被拣选。换言之,那些在他里面的人是被拣选了。这不是指拣选罪人去得救,乃是得赎的人蒙拣选去承受特别的福分和旨意。我们被拣选要得什么祝福呢?—— 「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我们被拣选是为了什么目的呢?—— 「在他里面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安德逊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论及以弗所书一章四节,说:「既然以弗所书一章四节是教会(基督的身体)之『奥秘』启示的一部分,其它经文又没有相类似的描述,我们不要假设这属天的拣选只关乎在现今时代属主的百姓。」(《约的注释》,第103页)。 

在以弗所书一章四节中的真理不是指 神拣选某些罪人成为基督徒,他乃是拣选那些预先被看为基督徒的人。在圣经中,拣选从来不与救赎扯上关系。拣选的真理完全并单单跟已被赎的人有关,亦即是与罪人无关。 

因此,我们是在基督里被拣选了。这个拣选在什么时候发生?保罗告诉我们,我们乃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被拣选了(第4节)。再者,这个拣选有什么目的?那是叫我们成为天上的子民(第3节),为要得着属天、属灵和永恒的福气。列表一将以色列被拣选和教会被拣选作一比较。 

以色列 
教会 

在亚伯拉罕里被拣选 
在基督里被拣选 

在创世以后被拣选 
在创世以前被拣选 

成为 神地上的子民 
成为 神天上的子民 

得地上各样的福气 
得天上各样的福气 

物质的福气 
属灵的福气 

短暂的福气 
永远的福气 


列表一:以色列被拣选和教会被拣选之比较。 


基督为 神所拣选、选召和喜爱,从这个来看,我们可领悟我们被拣选的要点。基督乃属于 神,被 神拣选,我们在基督里被拣选(第4节)。基督蒙 神所爱,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悦纳(第6节)。 

不久前,霍士达和马斯顿(Forster & Marston)点出这个关乎拣选的圣经真理,很有帮助。按照以弗所书第一章,他们指出:「我们在基督里被拣选。这不是说我们被拣选,后来被放在基督里。也不是说 神拣选我们悔改,却留下其他人不悔改!这是说我们既已悔改并重生而成为基督的身体,我们就在拣选上有分了。他是被拣选,而我们是在他里面蒙拣选。这个当然是 神在未有世界以前按自己的先见所订的计划。」(《神在人类历史上的策略》God’s Strategy in Human History,第97页。) 

何尔(F.B. Hole)曾撰写以弗所书注释,那是早期对这段经文深入研究的著作之一。他告诉我们:「 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我们须注意『在基督里』,这几个字(或它们的同义词)一次又一次地在这一章出现。从历史角度来看,我们每一个人若未在基督里,就都是在亚当里;但在亚当未受造之前, 神在基督里看上了我们,我们就是根据这点蒙拣选。他的拣选是为了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以弗所书注释》Ephesians,第34页)。 

另一个较前期的作者,嘉礼(William Kelly)论同一段经文:「圣徒被拣选乃为着天上的福气,乃在宇宙受造之先,世界未被创立以前。」(《以弗所书注释》Ephesians, 第193页)。嘉礼的这一句话准确地表达出关乎教会的「拣选」在圣经中的意义和用法—— 「圣徒被拣选乃为要得着天上的福气。」

9楼

讨论到此,我们该将改革派神学所指的拣选和圣经中的拣选区分。本书的立场和论点就是要指出这一个分别。 

神学所指的拣选—— 罪人为着得救而被拣选。 

圣经中的拣选—— 圣徒被拣选,为要得着各样属灵的福气。 

安德逊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已将这个分别指明,他评论说:「首先,圣经提及『 神的选民』一词,不是单指一个普通事实,或只是一个目的;相反,像『首生的』一样,它代表一个有尊贵和特权的名号,只可应用在基督徒身上。第二,关乎拣选的主流思想,尤其在这教会时代(正如『召会』—— ecclesia一词所包含的意义),是代表职级和特权,而不是从灭亡中得拯救。拣选的真理与 神的主权的真理关系密切,不容有失。」(《福音与它的职事》The Gospel and its Ministry, 第76页)。 

同样,费斯奇(Samuel Fisk)近期亦清楚指出这分别。他写道:「预定和拣选不是指世上某些人得救或失落,相反,这两个词语关乎那些已成为 神儿女的人,享有特权和得着将来的地位;他们指望 神在那些已属他的人身上运行作工。」(《拣选和预定》Election and Predestination, 第37页)。
前一部分已指出对观福音书提及的选民适用于以色列,而不是教会。然而,我们发现在新约书信中提及的选民,多是指教会。福音书中的选民可泛指以色列,书信中的选民可泛指教会。让我们来仔细看看一些经文来证明这范例。 

某些情况下,「选民」一词被用来代表所有圣徒的尊贵名号,正如在罗马书八章三十三节所说:「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选民)呢?」请注意,「选民」一词从不用来代表未得救的罪人,相反,它只用来代表圣徒。歌罗西书三章十二节可进一步证明圣经给这一个词清楚的意义:「你们既是 神的选民,圣洁蒙爱的人,就要存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 神的选民在这里被形容为圣洁和蒙爱的。看着未得救的朋友,希奇他们是否在选民之内,实在愚昧。这种想法只显明一个人未明白拣选的意义。圣经描述未得救的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悖逆之子……可怒之子。」(弗二1-3)罪人既是可怒之子,又怎能被列入圣洁蒙爱的选民中。「 神的选民」一词单单适用于信徒,不是非信徒。当罪人相信主,他就得着 神选民的地位。从他转向基督得拯救的那一刻,他从 神而生,并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与 神属天的拣选有分。到底蒙爱却又未得救的人是否被列在选民中这一个问题,常常困扰圣徒的心,这个疑团只有从领会圣经中的拣选才可移除。圣经中关乎拣选的真理并不限制在福音的范围,因为拣选只适用于圣徒,而不是罪人。提到罪人,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真理对世上每一个人来说,不论男女老幼,最为合适。 

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四节中,保罗提及「拣选」一词,「被 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我们可再一次看见这词只用于圣徒身上,此处乃是指「给帖撒罗尼迦在父 神和主耶稣基督里的教会」(第一节)。经文没有提到绝对的定旨使人得救或灭亡。在帖撒罗迦前书五章九节,保罗告诉帖撒罗尼迦的信徒:「因为 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又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十三节,我们看到:「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 神,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或作初熟的),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当我们读到这些经节时,我们必须问:这里所说的救恩是哪一方面的呢?是叫我们得以脱离自己罪咎的救恩,还是脱离将来忿怒的救恩呢?这章经文的主题是大罪人的显露和将来灾难的忿怒。班臣(W.N. Benson)的解释帮助很大,他指出:「这些经文所指的救恩是免去灾难的痛苦;基督再临的应许与活着的圣徒被提,保证教会不用经过大灾难期。『因信真道』—— 所启示的真道关乎教会的将来与地上受审判的真理;在审判临到地上之时,教会已经与主同在(帖前四16-17)。」(《拣选—— 圣经的解说》Election, A Scriptural Exposition of the Doctrine, 第14页)。 

10楼


当保罗写信给提摩太,谈到他的苦难和受监禁,他说:「所以我为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提后二10)这里所说的救恩是哪一方面的呢?含意从随后论到 神的信实的经文可见一斑。为着圣徒(蒙拣选的人)的益处,保罗愿意忍受苦楚,使他们(包括他自己)可得着所应许的(至终的)救恩,就是在基督耶稣里那永远的荣耀。经文不是说选民得着救恩是有赖保罗为他们受苦,乃是他盼望他们走毕全程,得着美好的终局。他渴望帮助他们走属天的路程,为他们忍受一切,至终看见他们平平安安得着天上的荣耀。 

保罗写信给提多时,他问候说:「 神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凭着 神选民的信心与敬虔真理的知识……」(多一1)这里保罗再次引用这词,作为所有圣徒一个尊贵的名号。 神选民的信心就是对基督的信靠,使他们能被列在 神选民之中。好像保罗向提多问安说:「……提多,就是照着我们共信之道作我真儿子的。」(第4节)保罗本是犹太人,后来信服了主;提多本是外邦人,后来也信服主。他们都成为 神的选民,对保罗来说,这实在是大喜乐!这些经文教导两个明显的功课。第一,选民是 神的选民,罪人根本不包括在内。事实上,主耶稣特别告诉不信的人:「你们不是属 神的。」(约八47)第二,我们看见选民有信心,选民中没有不信的人。一直以来,这词只代表圣徒,不是罪人。那么,今世的人怎样成为 神选民之一员呢?保罗继而提醒提多:「 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多二11)借着 神的恩典并个人信靠基督,任何人都可以成为 神的选民,像保罗和提多,并其他信徒一样。 

看过保罗的书信,我们可从彼得书信看到更多这个关于圣徒的尊贵名号。彼得在第一封信起首说:「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给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亚西亚、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 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一1-2)彼得也提醒信徒们,他们将要承受天上的产业,是不能废去,也是不能衰残的(第4节)。从上下文和犹太人的背景,我们可领会彼得为何称收信的人为选民。 

以色列是 神所拣选的,被分别出来,蒙立约祭牲的血所洒(见出埃及记第二十四章)。以色列是一个分别出来、蒙血所洒并蒙拣选的国民,他们拥有属地的产业。试想想这些信徒心中所存有的疑虑。他们是否因信主耶稣基督而变得贫穷呢?彼得再重新坚固他们,告诉他们更丰富、更高超的福气。他们也是被分别、蒙血洒和拣选的百姓。这不是 神后来想出来的,乃是按着他的先见所定下的。彼得书信的收信人分散在各处,忍受着地上各样的苦难。但按着 神的先见,他们是选民;他们被分别出来,被圣灵洁净,要得属灵的祝福;他们蒙血所洒,不是用牛羊祭牲的血,乃是用耶稣基督的血;他们拥有天上的产业。因此,彼得和保罗引用「选民」一词是互相协调的。拣选乃是圣徒蒙拣选,使他们得着天上的祝福。 

有趣的是,彼得在书信起首引用这词,在结尾也有使用。他告诉收信的人:「在巴比伦与你们同蒙拣选的教会问你们安。」这个拣选不是单单属于彼得的收信人,它是共同属于各地的所有信徒。我们要注意,以色列国在亚伯拉罕里为选民,乃要得属地的福分。教会,就是现今时代的每一个圣徒,是在基督里蒙拣选的,要得着天上的福分。以色列人不是个别被拣选得自己的产业,他们都同属于在亚伯拉罕里蒙拣选的以色列国。教会也是如此。圣经不是说个别圣徒被拣选得天上的祝福,他们同属于在基督里蒙拣选的教会。在巴比伦的教会与收到彼得书信分住在各处的人是一同被拣选的。钦定本(AV)表达不甚清晰,修定本(RV)译作「那在巴比伦的她(教会)」则比较准确,其中的教导强调不在物质上的改变。重点在于拣选是圣徒共同分享的。圣徒们就是被拣选的人。我们的看法若本于神学解释,认为拣选是指个别罪人早已被 神拣选得救恩,我们必会坚持拣选是指罪人蒙拣选得生命。然而,根据圣经解释,圣徒都在基督里蒙拣选得天上的祝福,这样,我们就会欣赏圣徒在基督里同蒙拣选的真理。 

11楼


彼得在后书劝谕圣徒,使「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一10)注意这里的次序—— 首先是恩召,后是拣选。那些回应福音呼召的人尝到 神拣选的福分。恩召先于拣选。(有趣的是,启示录十七章十四节指出同一个次序,那些与羔羊一起的被形容为「蒙召、被选、有忠心的。」)再者,这里所说的恩召与第三节紧紧相连「……皆因我们认识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彼得提醒他们,恩召的目的是荣耀和美德。他继而说到怎样满足他们所蒙的恩召: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识;有了知识,又要加上节制;以后又加上忍耐、虔敬、爱弟兄的心和爱众人的心。他们若充充足足的有这几样,就不至于在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上闲懒不结果子了。他们的恩召和拣选是与荣耀和知识有关。彼得吹促他们使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换言之,他们要在这些事上殷勤,免得失去那恩召和拣选所带来的福分和目的。基本上,这是使徒的劝勉。如果根据神学方法的解释,经文就失去意义了。再者,这些词语的次序和意义与其它经文的教导是一致的,拣选的真理单与圣徒连上关系。 

每一个信徒都存感恩喜乐的心,知道神在他身上成就救恩的工作,因为「救恩出于耶和华」。我们个人得救完全是出于 神自己的意旨。我们观看并赞叹无数的人怎样一一地蒙恩被拯救,计有撒该、撒玛利亚妇人、埃堤亚伯的太监、大数的扫罗,还有无数的男男女女。但是,个人得救不是个人被拣选。将拣选和得救两样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拣选和得救两个词语不可互通。圣经一直指出拣选不是为得救,乃是为得救后的祝福和目的。得救是个人的事,而拣选是拣选众人。得救关乎罪人,拣选关乎圣徒。得救把我引进被拣选的行列里。从我接受 神的救恩那刻开始,我很快知道自己成为教会的一分子,教会就是 神属天的拣选。教会就是那个拣选。在圣经里个人得救是一个宝贵的真理,然而神学各派所教导所谓个人被拣选和被弃绝却是一套既狭窄又不值一提的教义。 

奉主名聚会的作者麦格坚(Robert McClurkin)准确地将圣经所指关乎拣选的真理指明出来:「要谨记拣选是『在基督里』。直至我们悔改相信,进到基督里面,我们才算是被列在选民中。不要忘记拣选是团体性的—— 教会。只有在个人借着相信基督前来,进到教会里,他们才成为 神选民的一部分。拣选不是关于往何处去—— 天堂或地狱,它乃是关乎选民要成为的模样,完成一个使命,实行一件任务。」(《拣选与自由意志》Election and Freewill, 第40页)。

12楼

第二章 
神学所指的拣选 
「黄金何其失光,纯金何其变色!」(耶利米哀歌四1) 

圣经告诉我们 神在亚伯拉罕里拣选了以色列国,成为地上的选民,并得着属物质、属地和暂时的祝福。当读到在新约里的教会时,我们知道 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成为他属天的选民,并得着属灵、属天和永远的祝福。在这时代教会被拣选,单纯关乎圣徒,并他们在得着救恩后领受 神的旨意和祝福。 

相反,神学所指的拣选乃关乎罪人,并他们怎样得救或灭亡。其中的教训是:被拣选的罪人完全不能选择相信福音,他们始终会被不能抗拒的恩典吸引,得着信心去相信,并且他们必须持定信心,忍耐到底。基督只为这些选民死在十架上,那些不在选民之列的不能得救,按照 神的永旨,他们至终要灭亡。 

这样,「拣选」变成了决定个人命运的一个选择过程。福音不再是一个恩典的信息,要救凡相信的人;它成了给选民的一个暗号,凡听见的都必不会抗拒的回应。当我们将这套神学观念套用于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就像给福音一个讽刺:「 神爱被拣选的世人,将他的独生子单单赐给被拣选的人,叫一切预先被拣选的,因着无可抗拒的恩典和所赐的信心而相信他,不至像那些早被预定灭亡的人灭亡,反得永生,但他们必须先得着忍耐到底的恩赐。」本章的目的是简要地追溯这个关乎拣选和预定的观念,与圣经不相符的起因。 

希波(Hippo)的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 
这套神学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有名的奥古斯丁,他就是罗马天主教之父。在米兰的时候,奥古斯丁用了一段很长的时间研究新帕拉图论(neo-Platonism),在安宝斯(Ambrose)的熏陶下,他宣告归信基督教。公元三九一年,他探访北非的一个城镇希波(Hippo),被立为祭司。又在公元三九六年,成为主教。奥古斯丁是一个多产作家,较有名的著作有《认罪》(Confessions)和《神的城》(City of God)。他给予基督教宗教思想上的深远影响是不可抹煞的。讽刺的是,奥古斯丁所遗留下来的,主要见于两个对立的阵营—— 罗马天主教和改革派神学。(要多了解这题目,请参阅保罗贝理(Paul A. Bailey)的《极大的讽刺:揭露无千禧论加尔文学派的罗马天主教根源》The Supreme Irony: an Exposure of the Roman Catholic Roots of A-Millennial Calvinism.) 

许多突出的罗马天主教道理皆来自奥古斯丁的手笔,包括以下几方面,就是班尼泰莱(David Bentley-Taylor)在《奥古斯丁:任性的天才》(Augustine: Wayward Genius, 第232页)所列出来的: 

l 压制婚内性生活,只限于生育儿女; 

l 凡不属他教会的,就得不着救恩; 

l 凡不属他教会的,皆被看作罪犯,并受国家压制; 

l 以严刑压迫人加入他的教会; 

l 未经受洗的婴儿必受永远的定罪; 

l 受洗更新和救恩只局限于那些在他教会中受洗的人; 

l 崇拜圣物; 

l 玛利亚(Mary)的无罪性和圣贞。 

除以上所列的几点,还可加上天主教两个根本上的错误:圣化(sacerdotalism,赋予教士们超自然能力)和圣礼(sacramentalism,各样宗教礼仪,被信为得恩典和救恩的必经之路)。这两个错误成了罗马天主教教会所宣扬的。历史学家罗拔士(J.M. Roberts)指出,奥古斯丁「创立了拉丁基督教(Latin Christianity),牢牢的屹立在教会所独有的权力上,只有借着圣礼她才可通往恩典的源头。」他引出了神学圣礼学说,虽然这点不是我们实时要谈论的,但读者得注意其中的错谬,乃源于神学家所抬举的奥古斯丁。虽然有些人将奥古斯丁加冕,抬举到使徒的地位,但他的作品并不是圣经,他也不等同使徒保罗。奥古斯丁虽有不凡的知识,他只不过是一个犯了许多严重错误的普通人。安德逊爵士评论奥古斯丁把罗马教会模塑定型,说:「在以后的世代中,罗马教会所教导的错谬,其中少有不是从他的作品孕育出来的。」(《圣经或教会》The Bible or the Church, 第53页)。 

13楼


在奥古斯丁的生平中,有两个宗教运动是他极力反对的。第一,他反对北非的多乃(Donatist)教会,因为她拒绝服于天主教教会的权势下。奥古斯丁以国力和强权压迫属多乃派的人。他以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三节来维护自己的所作所为,「勉强人进来。」就这样他赋予正式宗教权力,施以酷刑,开了逼迫的先河,为日后的借镜,例如天主教宗教法庭(Inquisition)所施的暴虐。甚至后来加尔文(Calvin)逼害因信受洗的基督徒(Anabaptists,实行信徒受浸,反对帮婴儿施浸的基督徒),以奥古斯丁所说的为理据。因着奥古斯丁,国家成了教会的后盾。 

奥古斯丁所面对的第二个运动是皮礼加学说(Pelagianism),其教导是只要人愿意效法基督的榜样,就可以过无罪的生活。皮礼加所教导的概念固然与圣经不符,但奥古斯丁的反应也不相伯仲。负责编撰奥古斯丁传记的布朗(Peter Brown)这样说:「天主教教会的存在是为着救赎无助的人类;只要恩典被施予,他(奥古斯丁)可安然接受会众得医治的漫长过程。属皮礼加派的人对人性持乐观的看法,对奥古斯丁来说,他们使天主教教会和善良的异教徒之间的分野变得模糊;他们这样做不过为了创立那冷冰冰的清教徒学说(Puritanism),作为基督教信众的主要法则。因此,矛盾的是,奥古斯丁虽极力强调受洗,却表示支持道德上的容忍:在天主教教会的圈子内,他可以找到容许人类一连串犯错的空间。」(《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第350页,克体字是笔者加上,以加强表达。)这确定了我们先前所说的,奥古斯丁对基督教信仰和教会聚会的见解实在是千疮百孔。奥古斯丁尝试回应皮礼加派学派,因着逻辑推论,他带出对 神的主权(divine sovereignty)、永远定旨(eternal decrees)和预定(predesti- nation)各种极端和不符圣经的见解。不幸的是,这些教导后来成为改革派的主要教义。 

有一件事是很容易被现代的预定派人士所忽视,就是这些教义是奥古斯丁单纯根据天主教圣礼而教训的。奥古斯丁笃信天主教教会,这从他发表的意见清晰看见:「对我来说,除非是天主教权威所推动的福音,我一概不信。」(见于麦加夫(Alister McGrath)的《改革以致蒙光照》Reformation to Enlightenment, 第132页)。 

我们现在谈论的重点是奥古斯丁对改革派神学的影响。历史学家称赞奥古斯丁所持的绝对双重预定论(absolute double predestination)。对奥古斯丁来说,预定是指 神原先定断要救某些人而不救其他人。在《恩典与自由意志》(Grace and Freewill)中,奥古斯丁辩说:「 神愿意怜悯一些人,降罪给其他人,这是按他自己所定的公平判决,毫无疑问是最公义的。」班尼泰莱(David Bentley-Taylor)引用《责备和恩典》(Rebuke and Grace),其中奥古斯丁坚持说:「被预定的人数在未有世界以前已经定好了,『不可加增,不可减少。』可是,没有一人能在其一生中确定自己是选民与否,因为很有可能他没有得着忍耐到底的恩赐。」 

奥古斯丁对预定的见解,来自他对 神的主权的理解。人生百事乃由 神预先定好了,由永恒的定旨确立,完全与人无关。根据这种分析,奥古斯丁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罪人不能接受或拒绝福音,因为这会妥协 神的主权。如果一个罪人相信福音,乃是因为 神定旨要他相信。如果一个罪人拒绝相信,那是因为 神定旨他不会也不能相信。班尼泰莱告诉我们,当奥古斯丁接触到保罗所说, 神「愿意万人得救」(提前二4),他回答「万人」是指「一切被预定的人」。他坚持说人没有得救,「不是因为人不愿意,而是 神不愿意。」对奥古斯丁来说,拣选乃是 神选择了某些罪人来相信,而那些 神没有拣选的人就得不着信心的恩赐。 

甚至未受洗的新生婴儿亦未被 神拣选,他们未得更新,要经历第二次的死, 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这可憎的教导是出自奥古斯丁论原罪的教义。我们从罗马书五章十二节看到亚当起初犯了罪,死就临到众人,并且众人承继了他堕落后的罪性。奥古斯丁误解了这段经文,认为每一个人在亚当里犯了罪,因此从亚当的原罪,人出生时就有了罪,而且各人要各自负责。受洗的目的是洗除原罪。如果婴孩未受洗便死去,他就带着亚当的原罪,至终永远沉沦。这是奥古斯丁对 神不能驳倒的主权的理解。 

14楼


在恢复和加强保罗对恩典的教导一事上,奥古斯丁常被称赞。但是,他所理解的恩典是什么呢?奥古斯丁教导,恩典先于信心。预定是给恩典作好准备;恩典本身是赐予。只有那些被预定的人得着这份礼物,就是相信基督。奥古斯丁所说的恩典是 神将恩惠赐给预先被拣选的人,透过教会的圣礼促成。但这不是圣经所说的恩典。安德逊爵士就奥古斯丁所指的恩典如此说:「因着这套神学论说, 神的主权变成了偏好;拣选被贬低成不过是脱离 神的震怒而已;恩典再不像新约所描述 神作事的原则和对人类的态度,反而被看作一种属灵的电力,由圣品阶级所奉行的章条,传给蒙喜悦的少数人。」(《圣经或教会》第50页)。 

奥古斯丁所理解的恩典是,人本来不配得,却蒙 神喜悦。论到这点为止,尚算可以。但他将恩典收窄,变成 神给个人一份不可抗拒的礼物。恩典只限于被拣选的人,那些预定灭亡的就得不着了。奥古斯丁没有掌握到,恩典是 神在这福音时代对待世人的根基和原则。审判暂被搁置,却由恩典作王(罗五21)。因着各各他, 神的宝座在这世代不是审判的宝座,而是施恩的宝座。在福音书中,救恩是白白赐给众人的。事实上, 神向人所怀的意念全是恩典,并且 神的灵站在罪人那边施予帮助。奥古斯丁把恩典解释为向预先被拣选的人无法抗拒的吸引;相反,保罗所传 神恩典的福音,乃是指他现今不施行审判,却向众人施恩,白白赦免凡相信福音的人。奥古斯丁所没有掌握到的,乃是这关乎全人类的福音。奥古斯丁所理解的恩典实在狭窄,且枷琐重重;相反, 神的恩典是无可限量,白白赐予的。 

事实上,奥古斯丁对恩典的了解欠缺全面性,因此,他对预定的理解也出了问题。麦加夫(Alister McGrath)准确地看出「奥古斯丁对恩典的片面理解,需加以阐释。既然人类不能救自己,且 神将恩典赐给一些人(但不是所有人),那么 神已预先拣选那些要被拯救的人。从这个新约概念所得的提示,奥古斯丁发展了一套预定的教义。『预定』一词指 神原先决定了要拯救某些人而不救其他人。奥古斯丁这一方面的想法,不为他同期的许多人所接受,何况在他以后的人。」(《基督教神学介绍》Christian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第23页)。 

班尼泰莱(Bentley-Taylor)强调奥古斯丁在性情上是个极端的人,他将真理推到极限,甚至超出了极限。并且,他本身的天赋使他的教训甚具权威性。泰莱智慧地观察到:「基督徒要知道—— 不是他们拣选了基督,乃是基督拣选了他们,是一件事;但将救恩全归功于 神的恩典,人被定罪是因 神收回恩典,是另一回事。 神是无所不知的,在创世之前他已知道谁会相信基督,谁不相信,是一回事;但讲说 神已预先将人类的命运定好了,叫少数人得福,大多数人受永远的痛苦,完全出于公平,又是另一回事。」(《奥古斯丁:任性的天才》Augustine: Wayward Genius,第232页)。 

我们在前一章提到,圣经中的预定全是关乎信徒的将来。将预定看成 神定好了个人永远的命运,这不是出于圣经,而是出于奥古斯丁。奥古斯丁的神学错误繁多,后期又在改革派神学中重现,其中包括绝对双重预定、不可抗拒的恩典和忍耐到底。在未完结关于奥古斯丁的讨论之前,让我们再看安德逊爵士的几句话:「我必须重申,拣选的真理如同圣经所启示的,为 神恩典奇妙启示之冠;相反,奥古斯丁所说的拣选,否定了 神恩典的超卓。」(《约的注释》The Entail of the Covenant, 第104页)。

15楼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 
加尔文是第二代的改革者。马丁路德在因信称义上得了重大发现,福音的光开始照向中世纪基督教界的黑暗。奥古斯丁认为称义是信徒一生持续经历的过程,马丁路德却发现称义是一次性的经历,而不是一个过程。对马丁路德来说,从罪人相信基督那刻,他就被 神称义。在一五四五年召开的会议中,城池委员会(Council of Trent)确立奥古斯丁的看法,就是称义是人性不断更新的过程。对马丁路德来说,福音的核心真理是个人白白得恩,就是从他相信开始就牢牢得着。信徒在 神面前的地位从「被定罪」变为「称义」。称义的基础完全是恩典,也借着信,无需经过教会或圣礼的促成。马丁路德继而挑战整个圣礼神学的可靠性。根据他的传记著述者拜顿(Roland Bainton),路德认为「罗马天主教的虚伪,完全基于使圣礼作为得恩的唯一渠道,与及只有圣职人员才能主持圣礼。如果圣礼教义被除掉,圣职人员体制亦相告败落。」(《我站在这里》Here I Stand, 第137页)。 

第一代的宗教改革者强调称义,第二代却将重点转移到拣选。路德所提的福音真理是借恩称义;后期的宗教改革者的主题乃是借恩被拣选。这个重点上的转变起源于日内瓦的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对改革派思想上的主要贡献见于一五三六年在巴赛(Basel)出版的《基督教的宪章》(The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他在宪章中正式地将自己的信仰系统化。在一五三六至九九年间,其著作最少有五十一个不同语言的版本发行,包括拉丁文、法文、意大利文、荷兰文、英文、德文和西班牙文。麦加夫(McGrath)告诉我们「加尔文影响他同期的人,主要是来自那些陆续出版的宪章。」(《约翰加尔文的一生》A Life of John Calvin, 第140页)。 

加尔文将《基督教的宪章》分成四部分: 

1) 认识创造的 神 

—— 创造和庇佑 

2) 认识救赎的主,在基督里 

—— 罪和救赎 

3) 得着基督恩典的途径 

—— 信心、更新、称义和预定 

4) 神帮助我们的外在方法 

—— 教会及圣礼 

加尔文有许多地方是令人敬佩的。事实上,这位伟大的宗教改革者对圣经真理的热忱是令人难以遗忘的。然而,他最大的错误是他极度崇拜奥古斯丁。安德逊(Robert Anderson)这样说:「从正面来看,加尔文派福音既真实又合符圣经。加尔文对真理的领会虽超过了现代『加尔文学说』,其学说却被前人的神学所规限了,尤其是奥古斯丁,他并没有掌握关乎恩典的伟大启示。」(《救赎真理》Redemption Truths, 第163页)。 

奥古斯丁对加尔文的影响可见于加尔文对恩典和拣选的理解。参看《永远的拣选》(Eternal Election),第三册十二部,第二十一章。奥古斯丁说: 神的永远拣选已预定了某些人得救,其他人灭亡。加尔文宣称:「我们察见 神恩典的流露,不是随随便便拯救人,他只拯救某些人,弃绝其他人。」(《宪章》Institutes, 第213页)。因此,有人认为加尔文没有教导双重预定。以下的引句显示他全面持有奥古斯丁对拣选的看法:「……圣经清楚证明 神借着他永远不变的定旨,一次决定了那些人得救,那些人灭亡。选民的决定乃基于他的怜悯,不在乎人是否配得。同样,因着他完全和人不可理解的审判,被注定灭亡的人与永生隔绝。谈到选民, 神的呼召和称义是得蒙拣选的证据,将来在荣耀中得完全。不信的人不能认识他的名和被圣灵分别成圣,是他将来遭审判的预兆。」(《宪章》,第216页)。 

加尔文说预定的道理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对福音作出回应,而其他人没有。但是圣经没有提供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要承认这个题目超出了圣经所启示的,更超出了人提问的范围。圣经所启示的就是 神将永生赐给「凡相信的人」(启廿二17),而拒绝那些「不肯到来的人」(约五39)。然而,我们无法解释为何某些人相信而其他人不信,况且我们没有必要解释。我们必须把答案留给 神。救恩是属乎主的,其中有许多深处是我们无法测量的。加尔文以预定的道理来解释各人反应不同的奥秘,变成错误的教导。我们重申,圣经所说的预定,单纯关乎信徒的将来,与决定各人永远的命运无关。圣经中的拣选是关乎圣徒被拣选得属天的福分,并不是预先拣选罪人得救恩。加尔文在预定和拣选两方面的见解都是出于奥古斯丁,不是根据圣经。 

16楼

加尔文没有划分以色列和教会的分别,把两者混淆了。他欠缺了圣经所说的时代观点,结果引出了立约神学观念(covenant theology),从而带出一套新的道理,为婴儿施洗。威林波格(Willem Balke)解释:「对加尔文来说,约的教义是为婴儿施洗具决定性的重要基础。他在《宪章》里全面发展这套观念,推论的焦点完全集中在这个概念上。因为 神的约在旧约和新约基本上是一样的,故此在新约中的儿女以及在旧约中的儿女都应该接受圣礼,为的是表明被接纳到 神的约中。」(《加尔文与拥护信徒施洗者》Calvin and the Anabaptist Radicals, 第221页)。加尔文认为在五旬节当日三千人被圣灵感动悔改归主,以及埃提阿伯太监的事件皆属个别事例。为要证明婴儿受洗是合理的,他引用了旧约作为分析来。我们让加尔文为自己申辩:「但我们现在必须注意,当一个人蒙 神接待,进到忠信者的相交中,救恩的应许独是赐给他,也是给他儿女的。因为经上说过:『要作你和你后裔的 神。』(创十七7)因此,一个人若自幼未被接进 神的约中,他是教外人,直到救恩的道理引领他相信和悔改,他的后裔也成为教会的一分子。为这缘故,信徒的婴孩要借着约的美德受洗,跟他们的先祖一样,也是为他们本身益处切想。」(《信徒受洗派和自由派的协议》Treatises against the Anabaptists and against the Libertines, 第46页)。这样,加尔文重蹈奥古斯丁的覆辙,没有区分以色列和教会,也没有区分割礼和洗礼。 

加尔文许多见解是来自奥古斯丁。历史学家麦力(Michael Mullett)指出:「加尔文的《宪章》的篇幅及深度随他一生不断增长,逐渐变成奥古斯丁信条的翻版。」(《加尔文》Calvin, 第21页)。加尔文的见解受奥古斯丁大大熏染,以下是一些例子: 

l 在永古中对人类的绝对双重预定(absolute double predestination); 

l 拣选,意思是拣选罪人得救或灭亡; 

l 恩典,意思是一份赐给被拣选的罪人不可抗拒的恩赐; 

l 非千禧年学说,灵感化过程,以及否认基督再来在地上作王一千年。 

奥古斯丁对 神的主权的理解,在加尔文的神学理论中都反映出来。像奥古斯丁一样,他相信 神从亘古已预先决定一切人的反应和命运。人完全堕落的己意,不能向福音作出回应。 神必须强行吸引罪人,以致他要预先拣选一些人得恩赐,其他人灭亡。《宪章》受到广泛流传,加尔文因此确定了奥古斯丁的神学学说得以延续,并对西方基督教宗教思想留下深远的影响。 

从加尔文到加尔文学说 
1564年,加尔文逝世。比萨(Theodore Beza, 1519-1605)接任成为日内瓦学院的院长。比萨给预定论重新定位,成为神学系统的重点,后来发展为加尔文学说。加尔文自己会否认同后期出现的加尔文学说?这个问题留待加尔文学者来分析吧,这点我们不必费神。然而,我们所关注的乃是比萨用来重整及维护这套学说的新方法。

17楼

麦加夫(Alister McGrath)告诉我们:「加尔文在某程度上质疑推理分析的真确性,但现在推理分析成了联盟……许多加尔文派作者转投后期文艺复兴的著作方法,希望从中让大家知道他们的神学理论,建基于更稳固的推理基础。」(《约翰加尔文的一生》第213页)。他们倚赖新方法,转向阿里斯多德(Aristotle),却不转向圣经。据麦加夫称,这个方法有四个特点:「第一,基督教神学乃是一套推理贯彻和可以辩证的系统学说,建基于已知的定理上(known axioms),用三段论法演译而成(syllogistic deductions)。第二,人的理性分析在开拓和辩证基督教神学上尤为重要。第三,一般都认同神学是建基于阿里斯多德派哲学,尤其是阿里斯多德对方法本质的独到见解;后期的宗教改革派作家该被称为哲学家,而不是圣经神学家。第四,神学是关乎抽象推理和探索性的问题,尤其关于 神的本性、他向人类所怀的意旨和创造,以及至重要的道理—— 预定。」 

利用这种逻辑推论(deductive logic)和连锁推理分析(chain reasoning),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圣经实际上所说的。比萨(Beza)和他的学院将绝对预定论放在系统学说的中心,并辩说合乎逻辑的结论是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本书所辩说的,就是阿里斯多德所教导的三段论法推论性逻辑(deductive syllogistic logic),对分解圣经是一套完全不合适的方法。我们在下一章会再详细探讨这题目。 

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是中世纪时期天主教尝试将罗马希腊学说与基督教合并所用的名称。罗马天主教中最具影响力的经院哲学家是多马阿基那士(Thomas Aquinas),这个出自阿里斯多德和帕拉图的运动于十五世纪渐告衰落。虽然如此,多马阿基那士的论说持续成为罗马天主教教士受训的主要内容,直到二十世纪中期。不过,本书所要研究的是其创始来源,尤其在十七世纪经院哲学的新教(Protestant)版本是怎样出现的。阿里斯多德的逻辑被应用在圣经上,产生了各种有系统的新教神学学说。结果是「新教神学家,特别是加尔文派人士,可利用学术研究法来提出质疑,超越圣经经文,进到新教神学的精粹和隐意,尤其是谈到 神的拣选和意旨。」(摘于《神学福音辞典》The Concise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中的字汇「经院哲学—— 新教」,克体字是笔者加上,以加强表达。) 

这种辩论超出圣经经文,是改革派神学最大的错谬和弱点。关于新教的经院哲学,比亚(Charles Beard)这样说:「一套具学术性的神学学说再一次出现了,它以学术性方法发展成学术性形式,其后果绝对不逊于改革派所推翻的,埋殁了圣经,摧毁了教会的生命。」(《希拔讲义》The Hibbert Lectures 1883, 第293页)。 

教会历史学家摩士咸(Mosheim, 1694-1755)评论在加尔文去世后出现的经院哲学:「但过了不久,阿里斯多德式经院哲学广泛流传,甚至渗入了神学界;观其粗俗字句,冗长疑句,界线模糊,空洞无文,其实到处一片荒芜,荆棘处处,叫人毛骨悚然。」(《教会历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 第680页)。 

加尔文学派所看重的一个观点是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首先由柯拜斯的歌德士加(Godescalc of Orbais)所定位,他是第九世纪的班尼狄(Benedictine)僧侣。根据已发展的双重预定论,他辩称有限的救赎在逻辑上是必需的。麦加夫说:「歌德士加所追寻的是冰冷的逻辑,他强调 神预先拣选某些人永远沉沦,因此,说基督为这些人死是不恰当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就徒然死了,因为他们的命运根本没有受到影响。歌德士加倡议基督只为选民而死。第九世纪的作家大多数不同意这个看法。然而,在后期的加尔文学派中这个论调又重新浮现。」(《约翰加尔文的一生》,第215页)。 

歌德士加坚持他对有限制的救赎和 神的定旨所持的见解是真真正正的出于奥古斯丁,他最喜欢的作者。摩士咸告诉我们歌德士加曾被判鞭刑、监禁和终身剥夺发言权,大约在公元八六九年他死于何威那(Hautvilliers)的寺院监狱中,当时他牢守「自己所存的热切,直到最后一口气。」(《教会历史》第314页)。比萨和他的学派选取了有限的救赎这套教义,作为他的学说的主要定理。 

18楼


阿米尼学说 
比萨对预定和有限制的救赎持极端的见解,导致加尔文学说的分裂。阿米尼(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率先违抗比萨的看法。加尔文派人士认为, 神拣选某些罪人得救恩,预知他们无法抗拒他的定旨,必然悔改和相信。阿米尼派人士则认为, 神预先知道谁自由悔改和相信,于是拣选他们。由此可见,两派均同时指出蒙拣选得救恩。加尔文派人士认为蒙拣选得救恩是无条件及完全出于 神主权的选择。阿米尼派人士认为 神拣选人得救恩是有条件的,是基于个人的选择。 

我们须在这里作出中肯的批评。加尔文和阿米尼两派在关乎拣选的圣经真理上均出了偏差。第一,没有一派能分辨 神拣选以色列作地上的子民和拣选教会作天上的子民之分别。第二,两派皆遗漏了一个重点,就是圣经中的拣选与拣选罪人得救恩无关,拣选只关乎圣徒得天上的福分。班臣(W.N. Benson)精确地解释了这个真理:「在个人对将要来的救主的信心之外, 神按着与亚伯拉罕和祖先所立的应许,使以色列国得地上的福分。并且在 神管教治理以色列的这段期间,教会形成。正如 神拣选以色列,不是要得救恩和称义, 神拣选教会为要使她得祝福。二者不同的地方是,以色列要得地上的福分,教会却要得属天的荣耀和福分。」(《拣选—— 圣经的解说》Election, A Scriptural Exposition of the Doctrine, 第10页)。以下总结了各方面不同的立场: 

加尔文派所指的拣选 :

神无条件的拣选个别罪人得救恩,全根据 神的定旨,使他们无法抗拒,必须相信基督。 

阿米尼派所指的拣选 :

神拣选个别罪人得救恩,基于个人自由的选择相信基督,这是 神预先知道的。 

圣经中的拣选 :

神拣选在基督里的教会得天上的祝福。 

阿米尼发现要用正确方法解释圣经的重要性,是值得称赞的。他宣称加尔文派的方法是错谬的,因它属于推论性(deductive)和堆砌出来(synthetic)的。阿米尼说正确的方法是归纳(inductive)和分析(analytic)。再一次引用麦加夫所说的:「据阿米尼称,比萨以预定解释神学的手法是出于一种推论性和堆砌的方法;他辩说,正确的方法是归纳和分析……在比萨的影响下,阿里斯多德派的三段推论逻辑成了日内瓦神学院(Genevan Academy)课程重要的内容。」(《约翰加尔文的一生》,第216页)。阿米尼虽有自己的错误,但他所观察和研究的方法十分接近圣经的真理。 

可惜的是,阿米尼的学说也有错误,其中最严重的是,他认为一个基督徒可以再次失落,至终永远沉沦。然而,阿米尼和他的支持者(称为抗议者Remonstrants)与加尔文派的主流见解的分别是,他们坚持基督的死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足能拯救一切相信的人。再者,正如我们所见,他们说 神已预定凡选择相信的人。称为抗议者的人士认为,每一个人皆可以向 神选择要或不要;但加尔文派人士认为,像奥古斯丁看法一样, 神决定了个人要或不要。两者的立场显然是大相径庭。 

多特会议(The Synod of Dort) 
多特会议于一六一八至一九年间举行,为的是协调各方的分歧。结果,加尔文派大获胜利,根据历史学家所说,那称为抗议派的不获准入席。从多特开始订立了加尔文学说的五个要点,以英语五个字母代表(TULIP): 

Total depravity (完全败坏) 

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 

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救赎) 

Irresistible grace (无法抗拒的恩典)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圣徒的忍耐) 

这个教义,亦称为「恩典的道理」,成为改革派神学的主要定理。在下一章我们会考究这个神学教义。 

我们引述多特典章(The Canons of Dort),可略知这会议的取向,「关于 神的预定」第一部分,第十五及十六节:「神圣的圣经显示明确的证据,并向我们展示那永恒恩惠的拣选,不是所有人都蒙拣选,只有某些人被拣选,其他都从永远的定旨中被弃绝; 神因着自己的主权,按自己纯全可喜悦的旨意,虽难以理解却是绝对公义,已经定意让他们留在痛苦里,因他们任意妄为,不愿相信、悔改接受救恩。 神容许他们随己意而行,至少宣明他的公平,决定谁被定罪,永远灭亡,不只因为他们的不信,也因为他们一切的罪。弃绝的判语是……若有人还未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灵魂的确据、良心上的平安、满有热忱的顺服,并借基督荣耀 神,就是 神要施恩在我们身上的一切,他们不必惊讶关乎被弃绝的事情,或被列在被弃绝的人之中。相反,他们要竭力忍耐作工,存着谦卑的心热切渴慕等候更丰盛之恩典出现的时刻。」 

19楼


神恩典的福音变成了奥古斯丁派神权的福音, 神向人所施的恩典被铁一般的法则所取代。与此同时,圣经中的拣选和预定几乎如湮灰灭没。 

从多特到今天 
不久,加尔文学说的五大重点成为了传统宗教的基石。韦斯敏斯信仰声明(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8)成了长老会的权威教义。浸信派大多的取向来自伦敦第二次声明(Second London Confession, 1677),与韦斯敏斯声明的分别只在于传道学(ecclesiology)上。据简度(R.T. Kendall)称:「改革派教会通常偏向比兹信仰信条(Belgic Confession, 1561),借多特会议来开展他们的神学研究。简单来说,许多西方新教团体在某程度上依据韦斯敏斯声明或多特会议来作他们的神学基础。」(《加尔文与英伦加尔文学说,到一六四九年止》Calvin and English Calvinism to 1649,第2页)。 

在韦斯敏斯的声明中,奥古斯丁的影子随处可见。在《神的永旨》(Of God’s Eternal Decree)第三章中,我们读到「借着 神的永旨和为着彰显他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已被预定得着永生;其他则预定永死。这些天使和世人,不论是预定得生或死,都是特意设计,不能更改,连他们的数目也已肯定落实,不能加添或减少。」(第三章第三、四段)。这套神学的中心点乃是奥古斯丁对 神的永旨的理解。 

到了十八世纪,福音复兴,却出现传道家之间的紧张纠纷,如佐治怀特菲(George Whitefield)和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分别以奥古斯丁和阿米尼的神学思想为依据。从一六零零年代至现今,系统神学理论不断涌现,多是源于加尔文学说的五大重点教义,并以阿里斯多德式逻辑来支持。当我们来到二十一世纪,加尔文五大论点的假设仍然流行于福音派文学著作。像进化论般渗透在所有自然科学书籍内,改革派神学也照样在福音书籍、释经书、系统神学研究和圣经辞典中,成了主流思想。奥古斯丁的观念和阿里斯多德式逻辑在加尔文五大论点中仍然存活,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表达。 

近期又出现了另一派思想,就是德籍新正统神学家高巴特(Karl Barth, 1886-1966)。巴特辩称加尔文学说不符合圣经,并说「耶稣基督是被拣选的那一位,要显出 神无条件的选择帮助每一个人,也与他们同在。」(哈非—— Harvey, 《神学词汇手册》A Handbook of Theological Terms, 第77页)。但这不是圣经中的拣选。圣经没有教导,说 神拣选与所有人同在。巴特完全抹煞了一点,就是拣选和预定是单单关乎圣徒的真理。 

我们已简短看过历史上各种关乎拣选的思想,读者应该小心分辨各派教义,不论出自奥古斯丁、加尔文、阿米尼或是巴特。 

本章的目的是追溯神学所指的拣选的起源。圣经中的预定和拣选,只关乎为圣徒和他们在基督里的福分,已被改革派神学曲解成 神预先决定拣选某人得生或灭亡。这套与圣经相违的见解初起于奥古斯丁,继而为加尔文所选用,后来又由比萨和他的学院延伸出去。在下一章,我们会探讨加尔文五大论点的内容和逻辑。

20楼

第二章总结 

我们已提过圣经中的拣选被人误解,从希波的奥古斯丁开始,他没有看见拣选是指拣选圣徒得祝福。他教导说: 神选定人永远得救或永远灭亡。奥古斯丁误解了恩典,以为它是赐给被拣选的人,不能被抗拒,而其他人则无法问津。他没有掌握到恩典作王是宇宙性的。我们也提过奥古斯丁发扬了圣品制度和圣礼仪式,给今天罗马天主教定了模式。约翰加尔文的《宪章》(Institutes)谈到预定和拣选两方面,皆出于奥古斯丁的错谬观念。继加尔文之后,比萨又将改革派的重点从凭恩称义转移到借恩被拣选。比萨和他的学院发展了并维护他们的神学系统,根据阿里斯多德的推论性逻辑来分析圣经和订立教义。后来,加尔文学派中出现争辩。比萨所取的内容和方法受阿米尼所挑战。多兹会议本来是意见交流,其中加尔文学派不论是公平地或出于恶劣手段,却大胜阿米尼学派。结果,加尔文五大论点学说成了多兹宣言。这套神学渗入了许多基督徒作者的思想,直到今日。事实上,改革派神学的影响深远,甚至许多有识之士不察觉他们某些假设是出于奥古斯丁或是阿里斯多德,不是出于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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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在圣经上的加添 
「他的言语,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责备你,你就显为说谎言的。」(箴三十6) 

本章的目的是逐一探讨加尔文学说的五项要点,并以中肯的批评来判断这学说成立时所采用的方法。要了解那方法的性质,我们必须先对阿里斯多德的教训有一点认识(主前384-322)。麦加夫(Alister McGrath)告诉我们:「阿里斯多德对十六世纪后期的改革派神学的影响尤为显著:三段论法的痕迹随处可见……。」(《约翰加尔文的一生》A Life of John Calvin, 第168页)。 

什么是三段论法?简单而言,它的定义是从两项独立的前提,不论是有效或无效的,利用逻辑来得出的结论,例如: 

所有猫是动物。 

狮子是猫类。 

因此,狮子是动物。 

三段论法既是哲学所用的逻辑学工具,我们就引述一部标准的哲学教科书:「阿里斯多德建立了一套逻辑,作为逻辑学的基础,直到十九世纪。他认为逻辑是一种工具,通用于研究和获取任何知识,而他在这方面的作品有《Organon》,意即工具。其逻辑的主要特点在于三段论法,他所下的定义是:『某些事项被提说后,必顺利成章地得出另一个定论。』一般来说,三段论法的形式有三项要点,其中两项是前提,另外一项是辩说的结论。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三段论法: 

所有人是血肉之躯。 

苏格拉底是一个人。 

因此,苏格拉底是血肉之躯。 

如果一项三段论法中的前提是真实的话,并且其形式或编排也正确,那么得出的结论必是真实的。凡有效的三段论法都具有真实的前提,所得的结论就都得到证实。以上的例子显示三段论法的模式和阿里斯多德式逻辑上的建议。此外,还有其它模式。」(歌丽逊著《五十个主要哲学家》里的「阿里斯多德」,Fifty Major Philosophers, by Diane Collinson,,第23页)。 

可是,夏连(D.W. Hamlyn)警告说:所有有效的前提结合起来,不一定产生正确的三段论法。阿里斯多德的理论是要指出哪些是正确的三段论法,并要提供其有效性的证据。(《西方哲学的历史》The Penguin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第60页)。 

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由此而生:使用三段论法来解释圣经是否恰当?有些可怕的错误是利用推论式三段论法来解释圣经所致。举个例子,罗马天主教奉玛利亚为「母神」(mother of God)。根据三段论法,其逻辑推理如下: 

玛利亚是耶稣的母亲。 

耶稣是 神。 

因此,玛利亚是母神。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一个危险。虽然每一句句子似乎合理,但结论却十分荒谬,更顿时成了异端。事实上,圣经从来没有给马利亚这一个名号。这个名号来自推论式三段论法,是不正确的解释方法。这个例子足以警告我们推论式三段论法不可作为定立道理的工具。对待圣经的正确方法该是归纳的方法,亦即是完全按照圣经所说的而不加添什么。我们若看见这个分别,便能免去许多错谬。 

庄臣(Elliot E. Johnson)解释这分别:「归纳法先定下一个必要的目标,就是我们想认识圣经。归纳法的研究方式是:我们查考一段经文,得出其概括意思。这正好是推论法的相反,那是从一句或一个概括性的定句,根据文中的证据开始,达致逻辑性结论。」(《释经法:简介》Expository Hermeneutics: An Introduction, 第18页)。 

推论法(The deductive approach) 
推论性逻辑(deductive logic)是一系列的思维,包含从概括事实或原则而推论出某些专有事实。推论性逻辑所用的工具是三段论法(syllogism)。改革派神学出现很大的混淆,他们对预定存着不符合圣经的见解,却以它们为前提(premise),结果得出各样无根据的结论。奥古斯丁对预定的看法变成了一个概括性操控原则,解释各个教义,如恩典、救赎和信心,所得出的结论都是由三段论法逻辑演译而成。安加(Merrill Unger)警告说:「推论式分析的错谬明显可见,所得出来的结论并不比前提更确定。许多在科学和哲学上出现的错误,就是因为忘记了这情况。当我们论到神学的范畴,情况更为可怕。经文中不能用归纳法来带出的概论,往往被用作前提来作推理。在典型的三段论法中所得出的结论是由前提机械地产生的,症结的问题是怎样证实前提是可靠的。」(《传道学的原则》Principles of Expository Preaching, 第113页)。在未探讨改革派神学的推论方法之前,我们必须先解释归纳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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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The inductive approach) 
归纳式逻辑是从特别的事件案例逐步组成或得出的一个概括性结论。换言之,所有关于一个题目的经文都应在未得出任何概括结论之前被圈入考虑范围内。安加(Unger)指导说:「一个认真的释经家不会认为归纳法过于烦琐……一个按正意分解 神真理的人必须严格锻练自己,以归纳方式来研读圣经的每一个题目。只有借着全备的归纳方式,将所有有关的事实或案例逐一考虑,才能得出合乎圣经的具体概论。」(《传道学的原则》,第100页)。 

举例来说,我们怎样以归纳法来理解预定这个概念,而又符合圣经的呢?透过探讨所有参考经文,我们发现预定是关乎圣徒的,又是关于: 

(a) 效法 神儿子的模样 (罗八29-30); 

(b) 得着儿子的名分 (弗一5); 

© 使 神的荣耀得着称赞 (弗一11)。 

圣经没有提到预定与罪人下地狱或上天堂有关。每一个参考的案例都是指着那些已经成为基督徒的人。我们从这些参考案例所得到的概论是:预定乃是与信徒将来所得的福分有关。这与奥古斯丁所指的绝对双重预定论有天渊之别。 

读者不必因这些专有名词如推论法(deductive)和归纳法(inductive)而却步。事实上,推论法是给圣经加上概括性的假设(assumption)或假定(presupposition),使它们成为某些题目的决定性原则,一般都是源于阿里斯多德式三段论法。我们不得不说这方法不适用于分解圣经的真理。另一方面,归纳法是探讨一切关乎某题目的参考事例,纯粹基于圣经所说的,得出一个概括的教训。我们认为这才是正确的方法。 

基本上,推论法在圣经上有所加添;相反,归纳法忠于圣经所说的。 

在下一章,我们会解说归纳法对圣经读者的实际应用。现在让我们先看看推论性逻辑的弊端,并它怎样引致和形成所谓「恩典的教义」(doctrines of grace)。 

加尔文学说的五个要点 
加尔文学说是由一连串的推论性逻辑及阿里斯多德式三段论法演变而成。整个系统的前提来自奥古斯丁在 神的定旨上的教导。根据奥古斯丁, 神从亘古定断了人的历史、事件、选择及终局,历久不变。论点在于 神有自主权,任何不理会 神而作的事或抉择都蔑视他的自主权,甚至论到一个罪人拒绝福音,并不是因为他拒绝了 神的恩典,却是 神拒绝了罪人。否则,像奥古斯丁所言, 神就没有自主权了。 

说到这里,有一件事是令人极为不安的,奥古斯丁所持绝对自主权的概念,与回教有很多共通的地方。远在一八一一年毕克(Charles Buck)在他的《神学辞典》(Theological Dictionary)中指出这共通点。论到「 神的定旨」,他说:「穆罕默德在可兰经中提到人类的万事万物乃根据绝对的预定安排。他看生死、兴衰、与及世人所遭遇的,一切都是出于掌管万事的 神的预定。奥古斯丁及早期大部分改革派人士,特别是加尔文,皆拥护这套学说。」 

一名称为莱特(J.K.S. Reid)的加尔文学者指出,加尔文「将奥古斯丁的肯定语从反面去解释,就是那些灭亡的人没有被寻见,却被定为只该灭亡。他说这是根据 神所定的次序:首先,他决定人类整体或个人的命运;第二,他命定堕落的亚当死亡;第三,除了那些以后得蒙恩选的,亚当其余的后裔都被定罪。」(择录自《关乎 神的永远预定:简介》Concerning the Eternal Predestination of God: Introduction,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此外,有一位著名的作者名为平克(A.W. Pink),他极为拥护奥古斯丁式的绝对主权的见解。在他著作《神的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God)一书中,第一章便以「 神的主权和现在」为题。这一章完全忽略「恩典」一词,实在令人惊讶。平克忽视了在今天救恩的日子,恩典胜于一切。事实上,恩典就是标志着基督信仰的真理。不幸的是,奥古斯丁对恩典的看法十分狭隘,他把它看为赐给预先被拣选之人的恩赐,是无法抗拒的。他将恩典从 神的宝座转移,取而代之是 神的定旨,读起来像铁一般不能改变的定理。圣经没有教导 神命定了人的各种反应和命运,是不能改变的。相反, 神是活 神,今天不住的凭恩典作事。我们同意 神拥有主权,独行奇事,但我们也要坚持 神在他的主权中借恩典作王。保罗在罗马书五章二十一节清楚宣明:「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因此,要正确地认识救恩应该以恩典为基础定理。可惜的是,加尔文学说没有以 神的恩典为中心,却以奥古斯丁的预定论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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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比萨(Theodore Beza)的立论, 神照自己意旨的拣选,成了改革派神学的出发点。麦加夫(McGrath)指出:「那么,比萨以什么原则作为一个合逻辑的出发点呢?答案是:他的学说是基于 神拣选的定旨——  神按自己的决定来拣选某些人得救或沉沦。神学所关切的就是探讨这些决定的后果。预定论就成了一个根本操控的原则。」(《基督教神学:简介》Christian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第398页)。 

我们读到 神拣选人得救的定旨是不能改变的。据沙法(Lewis Sperry Chafer)称,拣选「在人类历史中是不能改变的。 神没有因应人的意愿而改变自己,事实上,在未创造他们以先, 神已知道人要做的一切事。」(《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 第二辑,第10页)。毫无疑问, 神知道人要做的一切事。但要说历史完全根据不变定律而演变,这是符合圣经的吗?先知约拿相信不变的定旨吗?尼尼微人听了约拿的传道后悔改相信。我们读到「于是 神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拿三10)约拿便生气,但不觉得诧异。他将先前没有往他施去的原因向 神说明:「我知道祢是有恩典、有怜悯的 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四2)约拿肯定不相信 神的作为一成不变;相反, 神有改变的自由,从审判的定罪(三4)转到恩典的作为(三10)。约拿对 神的主权的了解符合圣经,奥古斯丁的学说却相去甚远! 

当然,比萨确定 神的定旨不是从人的想象力生出来的,而是来自圣经。再一次,我们要多谢麦加夫给我们的指教:「可是,这些论点的推究方式是:圣经本是见证耶稣基督是一切事情的中心,尤其在预定的本质上,却成了一系列假设,从而推论出 神的定旨。」(《约翰加尔文的一生》,第214页)。 

要持平的探讨这五项重点,我们将参看两部拥戴加尔文学说的代表作。第一本是《加尔文学说的五项要点》(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彭文(Edwin H. Palmer)编著的研究手册(Baker Book House, 墨芝根州,1979)。第二本是由布何夫(Louis Berkhof)所编著的《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94年再版)。 

关于这学说的基础前提,彭文这样说:「要加以强调 神的主权,我们必须指出一切事物由 神预先定断……说 神预定罪的出现,这也是符合圣经的。如果罪是在 神的计划之外,那么在生命中没有一件事是由 神管理的了。因为,人有哪一样举动是纯全良善的呢?……因此,我们再一次彻底承认 神的绝对主权。他预定、拣选和预先定立。」(第82-83页)。 

读者大概会就此话感到惊讶。邓立(David Dunlap)明智地指教:「不幸的是,这个把 神说为是罪的来源的教义,一直为许多加尔文学者所传授,直到今日。 神随自己意旨决定万事,这个教导带出以上的结论是无可避免的。一个执迷不悟的人必定相信, 神既然自由断定选民永远得救,也照样断定在历史上所发生的种种事情……挚诚的基督徒必须弃绝这种既不荣耀 神又亵渎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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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看过奥古斯丁的谬误成了加尔文学说的主流思想和操控原则,现在让我们详细看看这五个要点。 

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 
骤眼看来,我们或会认同「完全败坏」是完全恰当和符合圣经的。我们都同意罪将人彻底毁坏,人性和人格中没有一部分不被罪所荼毒和破坏的。人不能把任何出于「己」的东西奉献给 神而叫他悦纳。该隐不肯屈服于这个事实,拒绝承认自己已彻底败坏,只该死亡;相反,他凭行为得到的成果作为奉献。另一方面,亚伯认识自己是彻底败坏,只该死亡;借着信,他献上羊群中的首生,因此在 神面前得蒙悦纳。加尔文学者指出人是完全败坏,又被罪所毁坏了。谈到这里,我们看不见什么偏差。 

然而,事实却不像表面所看到的。其实,加尔文学者只是利用这个圣经真理来作为跳板,从而带出完全无能力(total inability)的道理。彭文(Palmer)声称人绝对没有能力行善、明白或甚至渴慕善工,结果引出一连串冗长的连锁推理的第一环。我们能察见其中所采用的哲学性推论方法是很重要的。根据阿里斯多德式的三段论法,我们被引导相信以下的说法: 

人是完全败坏的。 

一个完全败坏的人无能力做任何善工。 

因此,人没有能力悔改和相信福音。 

不论人怎样理解首两句前提,结论是没有理据和不符合圣经的。圣经没有说人完全不能相信福音。保罗告诉我们福音「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一16)。能力乃在于福音,不在于罪人。罪人仅能作的就只有相信。圣经从来没有说过罪人不能相信。 神既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和相信福音(徒十七30),却又定旨他们不能相信,这看法实在是侵犯了 神的性情。 

加尔文学者再用三段论法加以支持他们的理论,这一次是基于灵性上的死亡的例子: 

未获新生的人是死的。 

死人不能向任何事物作出回应。 

因此,人不能向福音作出回应。 

再一次,这个结论是没有理据和不符合圣经的。当亚当犯罪,他向 神死了—— 就是说他在灵性上死了(弗二1)。但这不是指他成为一具尸骸或是不存在。麦信恩(Albert McShane)的见解很有帮助,他说以弗所书二章一节强调死亡带来的败坏,不是无能为力(Belfast Christmas Conference 1997)。圣经不是说一个在灵性上死亡的人是不能或无助去相信。事实上,它说:「信子的人有永生。」(约三36)福音被传给万人,因为它能满足一切人的需要,甚至是在灵性上死亡的人。这正是它的目的! 

可是,加尔文学者一点也没有提及这些要点。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已将奥古斯丁对绝对预定的立论加诸于圣经的主题上。如果你相信 神已根据他不变的定旨决定谁得救,谁灭亡,那么你不能认同福音是向万人作出真诚的邀请。正因这缘故,加尔文学者必须在这个推论性概念的初期就奠定了「完全无能力」的定论。否则他会面临一个尴尬的情况,就是没有被拣选的人相信了福音!为要维护他们的学说,加尔文学者需要「完全无能力」的定论,不只是「完全败坏」。他们既不能从圣经中找到这个说法,便利用三段论法的逻辑来推论出来。 

但加尔文学者还有更多推论是来自完全败坏或完全无能力的学说。请注意前一个三段论法的结论句怎样成为以下的前提: 

败坏的人不能相信福音。 

但选民相信福音。 

因此,选民必定被赐予信心使他相信。 

这又是另一个没有理据和不符合圣经的结论。当传道人接受这个特殊见解时,他发现自己正自寻烦恼。请听彭文(Palmer)怎样应付这个不必要的难题:「这个意思是,虽然人是完全败坏和不能相信;虽然信心是 神圣灵所赐和人无法抗拒的工作;然而,相信与否完全是在乎人。他有责任去顺从并相信 神。」(第87页)因此,即使人没有可能这样做,他应该相信!加尔文学者的辨证把自己引往逻辑的泥淖里。 

一九九六年于美国举行的研讨会中,顾定博士(Dr. David Gooding)指出当末后审判的日子,人被定罪的最终准则被载于约翰福音三章十八节:「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人被定罪是因自己拒绝相信。顾博士指出,倘若有人因不信而被定罪,那么按正常法纪来说,那人必定曾作出选择。他本可选择相信。再者,第十九节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人被定罪,不但因为不信,也因个人的取向。他们爱黑暗,不爱光—— 这是他们个人的取向。人若选择正确,就必会相信。(录自《可颂之 神的荣耀福音》The Glorious Gospel of the Blessed God, 载于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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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最清晰的经文,也被断章取义,被假设的推论方法所糟蹋。在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我们读到:「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这段经文的简单意思是,救恩是 神白白赐的,凭信而得,不是借着行为。但有些人坚持他们的神学理论,指这一节经文不单说到信心是恩赐(本该是救恩),更严重的是,他们将信心视为人的功劳。在改革神学的一切谬误中,这实在是令人目瞪口呆、显而易见的错误!他们的混乱见于彭文(Palmer)的话:「问题是: 神是救赎之工的唯一始创者,还是信心也包括在内?是否 神献出基督作为牺牲,而人献出信心呢?抑或信心也是 神的恩赐呢?救恩是否部分依赖 神(赐下基督钉十字)或全出于 神(赐下基督为我们而死,加上赐予我们信心)?人是否只为自己保留一点荣耀—— 相信的能力?」但彭文(Palmer)漏掉了这些经文的基本论据—— 信心免去自夸。 

在保罗的书信中,信心常被提及,且是与行为相反的。救恩是 神的恩赐,借信心得着,完全不是靠我们行为上的功劳。换言之,信心和行为成了一个反衬(antithesis)。凭行为得救的概念是指行为附带着功劳。但保罗坚持说得救不是借着行为,乃因着信。信心不是一种附带着功劳的行为,或是罪人的一种参与。信心没有任何神秘,也不是用来交换救恩的什么东西。将信心看作功劳是错误的。 

安德逊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在这论点上的真知灼见,有助我们理解。他说:「让我们将这事实牢牢的种在我们心中,信心本身并没有任何良善或美德,甚至在所信之真理的字句上;惟独相信 神就是永生。」(《福音及其职事》The Gospel and its Ministry, 第46页)。 

人或会争论我们所有的一切(例如:健康、力量、气息等等)是 神所赐的。我们不反对在这个意思中信心是一件礼物,「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十17)然而,我们反对加诸于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的神学理论,指信心是一件选择性的礼物,赐给某些人,其他人却得不着。这种武断的说法给福音传道人带来何等的困难!要是你相信 神根据永恒不变的定旨使会众中某些不是选民的人得不着信心,你又怎可以宣讲「当信主耶稣,你就必得救」呢?(徒十六31)我们不能以罗马书十一章三十三节为托辞,说这是一个反论(paradox),掩饰这个神学理论存在的矛盾。圣经能超乎理性,但并不与理性相违。这种所谓反论全是人造出来的。加尔文学说的理据既不合理,又不符合圣经。 

加尔文派的传道人怎样回答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列在选民中?答案确实令人难以置信。发问的人该求 神赐予相信的信心!但求问 神赐予信心已暗示信心本已存在。已存有信心而去求 神赐予信心,是多此一举,也令人混淆不清。圣经怎样说?在圣经中,我们找不到这样求 神赐予信心相信的例子。圣经只呼召人相信福音,其中没有任何隐藏的定旨。 

加尔文学者告诉我们,虽然福音呼召所有人相信,但人是没有能力相信的。这说法将福音贬低至与律法同位,律法命令人不可贪婪,却不能救他离开贪婪。因着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人不能自救;相反,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一16)。福音是给凡相信的人,叫众人可凭恩得救。 

关于求 神赐予信心去相信,邦那博士(Dr. H. Bonar)这样说:「论到在相信之前的祷告责任,你断不能以不信的心来到 神面前是自己的责任?你不可能认为,你必须来到 神面前,相信他不会祝福你,但借着祷告,你可说服他,并使自己相信他会祝福。你是否一直不信,等到奇迹出现而信心就降在你身上,并且 神正勉强你去相信?要从圣经中明白何谓祷告,我劝人要祷告,正如我劝人相信一样;因为祷告包含和假定信心的存在。『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但使徒又加上:『然而人未曾信他,又怎能求他呢?』」(《神所赐平安的路》God’s Way of Peace) 

我们要注意, 神按着他的大能使用许多不同的福音传道人,他们在这些论题上有着不同的神学见解。我们很高兴听见许多灵魂因着所传的道而相信,其中有属灵伟人如韦非特(George Whitefield)和司布真(Charles Hadden Spurgeon)。他们根本的神学假设无疑是属加尔文派的。我们虽不能贬低他们在 神面前作仆人的伟绩,但却要理智地分辨他们的神学见解的谬误。 

我们已看过加尔文学者怎样离开圣经的简单教导而利用推理分析。从完全败坏推论至完全无能力;从完全无能力推论到人不能相信;从人没有能力相信推论到信心是一件选择性的恩赐;因为信心是恩赐,罪人被吹促求 神赐予信心去相信。根据奥古斯丁,这一切都在乎 神永恒不变的选定,他已将信心赐给某些人又不赐给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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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的拣选 
我们将追溯彭文(Palmer)对这学说的连锁推理分析。他告诉读者:「预先命定」的意思是 神的主权计划,他决定整个宇宙所要发生的一切事……『按照自己意旨所计划』,预先命定一切,包括:指头移动,心脏跳动,女孩的欢笑,打字员的错误—— 甚至是罪。」(第24-25页)。他继而指出奥古斯丁对预定的解释:「一方面,预先定立(foreordination)是指 神安排一切要发生的事情,预定(predestination)乃是预先定立的其中一部分,关乎人永远的命运:天堂或地狱。预定由两个部分组成:拣选和弃绝。」 

加尔文坚持说:人拒绝福音是因为 神没有拣选他。撰写加尔文传记的学者柏加(T.H.L. Parker)解释道:「不被拣选不是被动的忽略,而是特意的拒绝。若问及拒绝的『时间性』,奥古斯丁的回答是『永恒的』。」(《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第134页)。从这些引句中,读者可清楚看到加尔文对预定的理解,与圣经的真理相去甚远。 

爱华斯(Jonathan Edwards)在他的《自由意志》(Freedom of the Will)中论及预定。他辩说,综观 神宇宙性和绝对的定旨,所得出的逻辑结论是绝对、永恒和个人的拣选。这些令人沮丧的字句对选民来说可能是耳中妙韵,但它们肯定给其他人带来噩号!这种学说严重地影响福音的真理。加尔文学者告诉福音传道人,他们不知道会众中那些罪人是被拣选的,因此他可以自由地向听众发出呼召。传讲福音的时候,他要用概括性的言语,就好像任何罪人都可前来,却暗地里断定这是不可能的。这绝对不是可称颂之 神荣耀的福音!这样的福音和拣选是羞辱 神的仿制品。 

为了协调这神学理论中的矛盾,许多人曾作过多方面的尝试。近期弼加(J.I. Packer)的《传道学和 神的主权》(Evangelism and the Sovereignty of God)成了这类尝试的典范。弼加提问说:「假设一切事都在 神的指挥下发生,而 神按自己的定旨已编定未来的事,也决定了要救谁,不救谁—— 这样,我们所传的道有什么意义呢?」(第94页)他认为「反论」(paradox)是不适当的描述, 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抵触该被形容为「反律」(antinomy),即是指两个结论看来都是合乎逻辑却是互相矛盾的。弼加的书可以说是出于善意而写,其中带有一些具帮助的见解。然而,我们必须作出中肯的批评。弼加对 神的主权有什么认识?可惜,他所理解的是出于奥古斯丁学说。他相信 神永恒不变的定旨决定了各人的选择及命运。因此,当弼加尝试解决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矛盾时,他用上「主权」一词,这乃一直被改革派神学所误解的。他相信拣选是为个人得救,是根据 神不能改变的定旨。弼加显然无法解决永远定旨和人的回应之间的抵触。圣经并没有这些抵触!因为圣经没有教导拣选是根据永远的定旨使罪人得救恩。按照圣经的真理,拣选不关乎罪人和他们的得救,它是指圣徒和他们在基督里的福气。弼加所辩说的不是圣经的主权,乃是神学的主权。因此,他的著作造成误导,虽然他试图调和福音的信息和西敏斯达加尔文学说的主权,却显得徒劳无功! 

难怪弼加总结时说:有不能解决的矛盾仍然存在。圣经教导传道人为基督的缘故劝告罪人与 神和好(林后五20)。无条件的拣选这个学说持定 神从亘古已命定谁得救及谁被弃绝,永不改变。福音信息虽然给众人传讲恩典和赦免,却无法拯救那些不是选民的人。事实上,非选民被这看来诚恳的善意大大戏弄。弼加形容这不切实际的矛盾为「反律」是不恰当的。我们若持定圣经的真理,就不会有这样的矛盾。 

说到这里,我们该留意圣经中关于 神的主权的教训。当我们翻阅圣经,就发现 神恩惠地运行他的主权,使众人得最大的益处。譬如在旧约,约瑟对他哥哥们说的话,彰显了 神的主权:「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创五十20) 神的主权超越任何事情,甚至能在恩典中向行恶的人施恩!我们谈到新约的至高例子,可从彼得的话看见:「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再次, 神的主权超越人的恶行,使福气流露。 神是否向凡行这恶的人都施予祝福,抑或他定意要祝福一小撮被预定的「选民」?答案可从经文找到。彼得进而提醒把基督钉十字架的人:「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奥古斯丁派神学对主权方面的看法既黑暗又可怕,它告诉我们 神拒绝某些人,使他们得不着福音的好处,并且不能得救。然而,圣经所说的主权却完全是为罪人设想的。我们再次要感谢彼得,他告诉我们: 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同样,保罗教导我们 神按他的主权,借恩典作王(罗五20-21)。约翰亦指出 神的主权的性质及取向,说「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约壹四14)按圣经的教导, 神的主权确实给众人带来喜讯! 

27楼


弼加的论题还有另一种观点,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并行线」(parallel lines)。其中的说法是,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在圣经中同时存在,像并行线一样,只会在永恒中相遇。可是,这个对 神的主权的领会又再一次(不知不觉地)建基于奥古斯丁派的假设。一方面他告诉我们 神根据不变的定旨已拣选谁得救及谁被弃绝;另一方面,却又说 神照他的福音,向众人招呼,他们怎样回应,完全是自己的责任。我们该反对这两项见解,视为不相符和互相抵触吗?我们要接受两个在圣经中并排的真理,像火车轨一样吗?我们对这传统看法该持什么态度呢?我们认为这对并行线的见解不外乎出于善意,尝试调和加尔文派神学给圣经所带来的矛盾和抵触。诚然,那些以为这种矛盾在圣经中存在的人,没有发觉那矛盾是来自神学理论。奥古斯丁派对拣选的看法根本与圣经恩典的福音相违。我们要重申,圣经内不存在这个矛盾。我们已指出,按着圣经教导, 神的主权与福音信息没有抵触。借用圣经来构想这并行线,是毫无帮助,又无必要的。相反,我们必须分辩清楚圣经中的拣选和神学所指的拣选。 

有一个常见的现象,每当加尔文派作者在他们的神学上发现矛盾时,他们会引用罗马书九章二十节:「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可是,这句话是保罗用来回答自义的犹太人,他们以为 神给他们特别的优待。保罗并不是说 神向非选民提供没有意义和不诚恳的赦免,也不是说 神运行了这自主和无人能改变的行动。要争论 神是否有权利去对待不信的非选民,是明明的曲解了 神的性情。约伯三友无理的控告给我们很好的提醒:「因为你们议论我,不如我的仆人约伯说的是。」(伯四十二7) 

我们也该注意,许多加尔文派的系统神学著作反对皮礼加派(Pelagianism)和阿米尼派(Arminianism)的学说,提倡无条件的拣选,以为这是唯一的选择。然而,关乎拣选这个真理,可能从没有人想过它单单是关于圣徒,不是关于罪人。可悲的是,拣选的真理(在基督里拣选圣徒)被歪曲成为神学上片面的道理和教条(根据永远的定旨拣选某些罪人得救)。圣经所教导关乎 神向人所施的恩,已被这些哲学性和令人困惑的宿命论(fatalism)所取替了。 
按彭文(Palmer)所言,加尔文学说的五个要点全系在一起。无条件的拣选来自完全败坏。请注意推论性逻辑在这五个要点上的重要性。彭文继续说:「要是人全都是败坏,而某些人仍能得救,那么,有些人得救和有些人失落显然都是出于 神的主意……决定在谁身上作工,必须是完完全全,百分之一百,出于 神,因为人既在灵性上死亡,就不能求助。无条件的拣选是: 神的拣选全不在乎人所作的。」 

这种推理分析的模式是另一种形式的三段论法: 

人人都是败坏的,完全无能力相信福音。 

然而,有些人得更新和相信福音。 

因此, 神必定拣选了他要更新的人。 

我们可以再次看到这学派是怎样依赖推论性逻辑。我们已提过圣经没有教导拣选是关乎更新或称义。相反,拣选乃关乎圣徒在基督里蒙拣选,得属天的福分,正如以弗所书第一章所描述的。拣选不是为得救恩,乃为得救恩后的一切。 

无条件的拣选这学说,乃是由推论性逻辑和曲解以弗所书第一章和罗马书第九章所致。我们已详细解释这些经文的真理。可是,其它经节也被断章取义,引以为据。譬如,加尔文派常用约翰福音来支持自己的见解。彭文解说约翰福音六章三十七、三十九节:「除了无条件的拣选,再没有别的。」但细读约翰福音第六章就发现文中的意义并不是这样。 

犹太人看见基督喂饱五千人的神迹后,便强迫他作王(约六15)。这些人并没有悔改或相信。事实上,他们对免费粮食更有兴趣(26节)。主耶稣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接纳这些人。要是基督接受了,这些人会怎样做呢?主满有恩典地告诉他们可以怎样被接纳:「信 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 神的工。」(29节)那些前来悔改并相信的人可提说救主的话:「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37节)一个人怎样成为「所赐的人」呢?主耶稣告诉犹太人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44节)主又告诉同一班犹太人为何他们失去祝福:「只是我对你们说过,你们已经看见我,还是不信。」(36节)他们的问题是不信,不是因为他们从亘古被弃绝,或是从永远定旨中被摒弃。加尔文派给这些经节的教训制造出很多问题。据他们看,主责备人不信,却又同时不让他们得着信心,都是出于他永远的定旨。与其对主的话作不合宜的定论,倒不如不解释这些经节还好。 

另一处被引用来支持「无条件的拣选」的,是约翰福音第十章。主耶稣引述旧约中有关牧羊人的比喻(诗廿三1;赛四十11;结卅四2等等),并套用在自己身上。主说:「羊也听他的声音,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十3)那么主所指的羊是谁呢?首先,这里并没有提及或提示到任何永远不变的定旨。第二,要谨记当 神的儿子到世间来,世界不认识他。但以色列国中仍有虔诚的信众,如撒迦利亚、以利沙伯、约瑟、马利亚、西缅、亚拿、安得烈(施洗约翰的门徒)、西门彼得、腓力和拿但业等。这些人,并许多其他人在未听闻拿撒勒人耶稣之前都已是相信 神的人。但当他们看见并听见 神的儿子时,他们认得他的声音,就跟随了他。那些属他的羊(即是信徒),按名叫来,又领出来(3节)。这段经文所教导的不是指他的羊是「被拣选的罪人」,而是相信 神的人,他们听见耶稣,认得他是基督。

28楼

首先,他的羊就是那些在主开始他的职事之前的信徒。主没有教导说他的羊是个别被命定被拣选得救的一群人,而其他则被弃绝或没有机会被圈在得救的范围内。事实刚好相反。顾定博士(Dr. David Gooding)指出,人不是基督的羊,并不表示他们永不能成为他的羊。主对这些人说:「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26-27节)那么一个人若不是他的羊,又怎样成为他的羊呢?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他的羊呢?主耶稣以恩言向凡听他话的人招手,也向今天凡听他的人:「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并且出入得草吃。」(9节)顾定博士继而指出,主耶稣在这章经文的末段,告诉那些不是他羊的,怎样可以成为他的羊(见37-38节)。 

约翰福音第十七章记载主的祷告,从中我们可以看见已是信徒和还未是信徒的分别。经文没有提及父将「存在前」(pre-temporal)的恩赐赐给子。六至十九节所指「被赐」的一群乃是那些在基督来临时已经相信 神的人,而 神将他们赐给子:「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6节)主耶稣继而为那些将要属他的人祷告:「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20节)可喜的是,所有人都蒙呼召悔改和相信福音。 

布何夫(Berkhof)告诉我们改革派的信仰准则,他所指的是比兹信仰信条(Belgic Confession)和多兹教条(Canons of Dort),不单说明拣选,也提到被弃绝。注意布何夫怎样引用推论性逻辑:「有关被弃绝的学说,很自然是来自处境逻辑。『拣选』这定旨无可避免地暗示了『被弃绝』的定旨。若全智的 神有无穷的知识,从亘古已定旨拯救一些人,那么他必定旨不拯救其他人。如果他已拣选了一些人,根据这个事实,他也就拒绝了其他人。」(《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第117页)。按照这些假设,布何夫所了解的拣选与圣经所教导的拣选相距甚远。布何夫对拣选的见解是建基于奥古斯丁的假设(即是, 神预定了各人的命运,不能改变)。但我们已看过圣经中的拣选不是关乎罪人和他们得的救赎,乃是关乎在基督里的圣徒,与得救后的福分和目的。再者,保罗清楚向提摩太述明 神的旨意:「……在 神我们救主面前……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因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二3-6) 

读者可在布何夫的推论性神学和保罗被灵感动的教导作出选择!我们要提出,以弗所书、罗马书和约翰福音等经文没有教导根据永远的定旨,某些个人被拣选得救,或被弃绝。 

加尔文派作者一般要做的事,是将他们能够找到的每一节经文列出,其中包括有拣选、命定、预定等字,并以这些字来支持证明「无条件的拣选」。一般读者因着这一堆堆所谓的证据很容易就折服下来。可是,这些经节很显然是已被断章取义。我们再重申,读到这些经文的时候,我们要问自己:所论及的是救恩的哪一方面呢?谁被拣选,被谁拣选了,又为着什么被拣选呢?这个精简的方法可保守我们,避免误信神学的错谬。一个断章取义的典型例子见于约翰福音十五章十六节:「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这与罪人被拣选得救完全无关。相反,我们细读经文后,便明白经文是指主特别拣选某些相信的人作他特别的门徒,目的是要他们结果子。 

使徒行传中一些为人熟悉的经文也同样被用来证实这个学说。我们简略举出两个例子。 

第一,我们读到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七节:「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谁得救了并被加添给教会呢?答案在第四十四节——「信的人。」如此,耶路撒冷教会是完全由那些得救的人组成,这个事实常被那些持守永远定旨之见解的人所忽略。教会不是由未得救的人组成。经文中的重点十分简单,每天都有人得救,而主把他们加给教会。 

第二,使徒行传十三章四十八节告诉我们:「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这是指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听了保罗和巴拿巴传福音的外邦人。注意上下文是十分重要的。犹太人本有机会得永生,可惜却拒绝了 神的恩典。保罗和巴拿巴将责任全归咎于犹太人身上:「 神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46节)正如有些犹太人拒绝永生,不相信福音,同样也有外邦人渴慕永生,经文告诉我们这样的人相信了。韦恩(W.E. Vine)解释:「那些相信福音的人都得着永生。」(《圣经字词解释辞典》Expository Dictionary,「命定」 APPOINT一词第五个解释)。我们必须注意,这一个词不是指「预先定立」的意思。因为只有 神能预定,人只可以立定心志。同一个词见于司提反一家「专以(或作立定自己)服事圣徒为念。」(林前十六15)因此,这些经节并没有教导人的选择是出于 神永远不变的定旨。事实上,经文的语句与这个见解恰好相反。犹太人将 神的话置诸不理,并判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更甚的是,他们失掉了 神对他们原有的目的。 神本要叫他们成为外邦人的光,并向地极宣告救恩(46节)。这里没有提示按 神的定旨,犹太人永远被弃绝。虽然 神向他们施恩招手,他们却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29楼

相反,外邦人借着信得着永生的福分,结果引来犹太人的嫉妒(45节)。 

布何夫讲及这学说的历史时,承认说:「直至奥古斯丁之时,预定才开始成为重要的讨论题目。早期的教会创办人提及这题目,但未有清楚的概念。」(《系统神学》Systemetic Theology,第109页)。布何夫以为这是对奥古斯丁的称许,其实是给他一个严厉的指责。更成了我们讲说的左证,自奥古斯丁起,拣选的概念一直被歪曲。值得我们留意的,改革派教师没有就此题目将以色列被拣选和教会被拣选作明显的区分。他们所讲说的拣选建基于奥古斯丁的假设和扭曲事实的阿里斯多德式三段论法。 

有限的救赎 
这学说也是来自推论性逻辑。我们已指出这个假设的第一个记录连于第九世纪本尼达修士,柯拜斯的歌德士加(Godescalc of Orbais)。他的推理采用了三段论法: 

神已预定非选民永远被定罪, 

要是基督为他们死,他的死便是徒然, 

因此,基督不能为非选民而死。 

彭文也用同样的方法去辩说: 

基督在十字架上代罪牺牲。 

如果是为了所有人,那么所有人都要得救。 

因此,基督的牺牲不可能是为所有人。 

我们没有必要再提更多三段论法的例子。以上两个例子足以代表这学说最典型的方法和议论。根据奥古斯丁的双重预定论的逻辑推论,「有限的救赎」随之而生。但我们须转看圣经的教训。 

第一个事实是圣经从来没有说基督只为选民而死。造成这个混淆是由于人没有分清楚基督为信徒作为赎罪祭而死,与在福音上他为罪人所作成的工。稍为查看旧约预表,就可消除混淆。 

当以色列在埃及为奴时,逾越的羔羊为他们成了救赎。每一家必须将血涂上,以避过午夜的审判。当以色列国被血所赎,经过红海后,他们得见利未祭的好处。在埃及他们从未听过这些特权,只有当他们被赎后才进入这些利未祭的好处。逾越祭是为那需要被赎的人而设的,利未祭则是为已被赎的人而设。 

应用到今天,福音传予未得救的人,表彰了基督之死像逾越节的一面。罪人必须被救赎。基督之死乃 神的恩赐。正如希伯来人每一家将血涂在门楣和门框上,罪人也照样因信福音蒙基督的血所救赎。正如被赎的希伯来人发现在利未祭的福分,蒙救赎的罪人也照样发现基督之死最宝贵之处。他发现自己因基督的死被接纳(燔祭);他所献上的生命是完全无瑕疵的(素祭);基督之死领他进入与 神亲密交通中(平安祭);基督之死是为他个人的(赎罪祭);基督之死也是为着他的过犯(赎愆祭)。我们只能惊叹这么大的救恩,并与保罗一同赞叹:「感谢 神,因他有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

30楼

有些人对福音作出回应,有些人却没有,原因在哪里呢?答案绝不能与 神正直的属性相违。撒种比喻的不同反应是出于不同的泥土,并非因着种子或撒种的人(太十三1-23)。在浪子的比喻中,长子发怒,即使父亲邀请,他也不肯进去(路十五28)。父亲向浪子的呼召是特别的,而对长子则是一般的吗?这是何等无奚啊!我们岂能说答案是在乎呼召的种类呢?传道人和圣经教师理当放弃类似的神学词汇,如一般的或特殊的呼召,单单使用圣经的言语。 

可是,从这个推理分析又带出另一个教条。加尔文学者将假设加诸于圣经,以三段论法推论,指更新(regeneration)必在信心以先。注意三段论法变得如何不可靠。在这个例子中,前提和结论皆是错的。 

败坏的人不可能相信福音。 

只有更新了的人才能相信福音。 

因此,一个人必须在相信之前得着更新。 

跟先前一样,圣经没有支持这个见解,圣灵不会住在不信的人里面。当主对尼哥底母谈及重生的必要时,他说:「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三14-15)更新在相信之后。嘉礼(William Kelly)说:「事实上,永生的恩赐是相信的后果—— 两者不是同一件事。要这样强调并相信,既确定又重要。这不是意念或是传统的问题,乃是偏离了主题。我甚至不主张公开这个问题,或视之为个别意见;因为两者之间的时间可能相差甚短,但圣经所讲及的是在每一个灵魂里头的经历。圣灵的恩赐随信心而来,绝不是同时发生的,更不会是同一事件,并且已意味信心的存在。虽然圣灵能苏醒人心,他从不成为非信者的恩赐。圣灵给信徒印上印,但这是信心的印,不是不信的印。人心因着信被开导,蒙 神的恩典赐圣灵给凡相信的人,不是要使人相信。圣经没有教导 神将圣灵赐给人,好使他相信。」(《使徒行传讲义简介》Introductory Lectures on the Acts, 第17页)。 

保罗对以弗所的信徒说,他们相信后圣灵便印上印(弗一13)。但为着辩说起见,假设我们暂且认同加尔文学者所说「更新先于信心」。这对传扬福音有什么深远的影响呢?他们声称败坏的罪人未得更新之前,是没有可能相信的。因此,罪人没有被召去相信主耶稣基督,却要做以下的事情:(1)阅读和聆听 神的话,(2)认真思想真理,(3)祈求得着圣灵的恩赐,以至知罪和更新。(取自史特W.G.T. Shedd 《教条式神学》Dogmatic Theology, 第二辑,第472,512-513页,记录于《改革派神学的危机》The Dangers of Reformed Theology, 米度镇圣经教会Middletown Bible Church)。吩咐罪人祈求信心和更新,没有叫他相信主耶稣基督(徒十六31),是将福音改变了。我们再次重申,罪人必须相信基督。他们没有被指令在不信中祷告,求 神赐他信心的恩赐。 

我们再加上安德逊爵士的意见:「我们并不是为了相信而被更新。 神的话本身就是种子,我们借它蒙了重生(彼前一23)。信心的出现,不是借祷告,因为没有信就没有真正的祷告;也不是借着圣灵在魂里的工作,除了他所带来的信息外—— 信心从听道而来,并且是因信接受了圣灵(加三2)。」(《福音及其职事》The Gospel and Its Ministry,第69页)。 

故此,「无法抗拒的恩典」与圣经不符,在字词的组合上本是矛盾的。这个混淆源于引用奥古斯丁对福音的假设,与尝试使圣经认同神学,而没有使神学认同圣经。 

圣徒的忍耐 
骤眼看来,这学说与「永远稳妥」(eternal security)的真理如出一辙。加尔文学者告诉我们这实在是指「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圣经确实教导关于信徒的永远稳妥,即是信徒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但我们若仔细探讨加尔文学说的最后一点(第五点)时,我们发现一切并不是如表面所指的。它实在说到一个基督徒必须和将要在信心中忍耐到底。但这不是圣经所说的。事实上,我们知道 神会管教悖逆的信徒,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例子(徒五1-11)。信徒的确据是基督作成的工,借着信领受,这是 神的话告诉我们的。换言之,基督的血使我得平安, 神的话使我得稳妥。但加尔文学者没有建基于这稳固的盘石上,却转看自己的忍耐作为得救恩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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