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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突发情况,今天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就谈谈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开展的建设施工而形成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      (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可以转让      因为法院认定债权      能否转让取决于债权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发包人的利益。但是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所以,在履行建设合同的过程中可以转让合同权利而不得转让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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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关系中主动离职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自己主动离职,另一种是被迫主动离职,那么对于劳动争议中员工主动辞职有赔偿吗?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劳动争议中员工主动辞职有赔偿吗?辞职算不算主动离职      辞职和主动离职是不一样的,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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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24日原告王某委托王建从中国银行周口西城支行向被告李某转款1530000元,该款系原告王某借给被告李某,利息约定月息2%。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分文未还。截止到2016年5月29日,被告下欠原告借款本息1890000元,并重新出具1890000元借条一张,月息1.5%,一年内还清。原、被告双方还签订借款协议,内容如下:1、乙方(李某)急需资金运转,甲方(王某)借给乙方(李某)1890000元。2、利息月息1.5%。3、乙方(李某)本息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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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现象在三、四线城市非常突出。一些规模较小或者经营状况不好的房产公司往往因为资金或者欠付工程款等因素,将建设的房屋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抵顶给债权人用于融资或者归还欠款。房屋建成后又将抵顶的房屋低价出售给购房者,便形成了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局面。此类纠纷对购房者的权益损害极大,因为房产公司本身就债务缠身、经营不善,如果存在一房二卖便可能会导致购房者“房钱两空”。如果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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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上了官司,该不该请律师?怎样判断律师的综合水平?如何评价律师是否尽职尽责?这些对当事人朋友来说,还真需要弄个明白——   律师能为你做什么? 律师究竟能帮你做些什么呢?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主要从事以下业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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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到底应当如何计算,一些公司甚至玩起文字游戏,以各种理由克扣女职工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案例:   对许多女性而言,怀孕生产期间是一段特殊时光,不仅可以得到亲人的精心呵护,还可以享受至少四个月的带薪产假。法律规定,在此期间的女职工可获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   沈俊洁在上海一家连锁餐饮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虽说工资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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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地相继颁布购房新政的情况下,对于买房人来说,应当格外关注自己的购房资格,以免仓促签约,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政实施,侥幸购房   在拿到二审的判决结果之前,吴欣以为胜券在握。让她没想到的是,2017年6月的判决结果却发生了逆转。   吴欣是安徽人,2009年大学毕业后,她凭着过硬的专业知识就职于上海的一家外企。   尽管工作顺心,但租房生活总让她找不到归属感,买房成为吴欣的下一个人生目标。   当时,上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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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们在一家企业打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才刚干一年,企业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听说按照法律规定,非劳动者主观因素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应当享有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什么条件下被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享有经济补偿金?数额怎么计算?   王媛   答:在一般情况下,非劳动者主观因素而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应当享有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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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   吴荣(化名)与李某两年前已经离婚,而吴荣的一些学历证明、工作资料一直放在李某家中。日前,吴荣向李某索要自己的毕业证书,李某却表示这些物品自己已经清理,情急之下吴荣闯入了李某家中。   当时,李某和孩子一直拒绝将证书给予吴荣,双方发生争吵,李某还动手打了吴荣。后吴荣推搡李某,李某不小心撞到了墙上,头部受伤导致短暂昏迷。谁也没有想到,事态会发展到不可收场,吴荣赶忙抱起李某,拨打120和110,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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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   张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5年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赵某在2012年5月向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刷卡支付20万元,用于购买丰田轿车一辆。可是,赵某却将该车交给其情人小王使用,甚至将该车亦登记在小王名下。得知上述情况,妻子张某将其丈夫赵某和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赵某赠与小王20万元的行为无效,并主张返还此款。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丈夫赵某将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赠与小王用于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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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购房时钱不够,父母及时伸出援手予以资助,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但这种资助应该归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当父母提出还款要求时,子女是否必须履行还款义务,很多人可能还是没有完全明白。   【简要案情】   余某、毛某是余小某的父母。余小某与丈夫黄某结婚后打算购房,2013年3月9日,毛某在女儿和女婿购房的开发商处刷卡8万元作为购房定金;3月21日,毛某向黄某银行账户上转账2万元;3月22日,毛某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书载明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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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为业务伙伴关系。B公司由C、D两股东出资设立,B公 司的注册资金为8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就该80万的注册资金,由C股东出 资50万元、D股东出资30万元。C股东的50万元出资包括30万元的现金出资和将其所有的专利技术评估作价20万元,而D股东的30万元的出资则是将其所有的房屋评估作价30万元。现由于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A公司起诉B公司,法院经过审理判决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50万 元。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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